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这种情况下属于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后投入到房子上的算共同财产,婚前投入到房子上的算个人财产。

二、什么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本文中有关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内容就是这些。从中可以得出:婚前一方买房则该房产属于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如果对此有异议,则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处置。


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工伤医疗费,工伤定残后与单位解除合同
·王律师你好:想问你一下民事纠纷的想让你去见当事人一下他本人在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我家15月份交的房子7初发现墙顶裂了,他们说补了还会裂,要赔000元有什么依据吗
·你好!我外甥在企业上班未签劳动合同,工伤了现在已出院
·有饶州监狱十监区戴xx电话吗
·结婚5,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一个人抚养孩子没有上班,现在因为一点小事,他们提出离婚,去买的新
·孩子归谁,房子他有分吗?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
·在出商场大门时,撞到了防火卷帘门上
·你好!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在一次施工中受到意外伤害,腰椎骨受伤
·商品房合同破产重正
·ca残疾儿媳有赡养公公的义务吗?

■ 相关内容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什么情况下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向银行抵押呢?一般来讲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房产所有人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此时需要签订一份个人房产抵押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产证署名的法律后果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支付定金,下面双方就要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武汉海天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篇范文了解下。武汉海天房屋买......


·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是什么一、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再审申请书的要求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www.njLawyer.cn。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那到底法律中规定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

·妨碍作证罪的量刑标准
      1、妨碍作证罪的量刑(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在学校可以看见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就会产生学生打老师的现象,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已满十八周岁,打人致轻伤或以上,都......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吗?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

·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到公民或者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家是要给受害人赔偿的。但是有些时候,国家机关即使侵犯到公民权益,公民却无法取得相应的国家赔偿,这是为什么呢?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我国国家赔偿采用单......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

·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多久构成遗弃罪?
      我们常说相亲相爱一家人,家庭成员之间本该是相互照顾共同成大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发生,遗弃家庭成员从道德方面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而从法律方面,遗弃家庭成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起多长的时间构成遗弃罪呢?这就......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工伤医疗费,工伤定残后与单位解除合同
·王律师你好:想问你一下民事纠纷的想让你去见当事人一下他本人在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我家15月份交的房子7初发现墙顶裂了,他们说补了还会裂,要赔000元有什么依据吗
·你好!我外甥在企业上班未签劳动合同,工伤了现在已出院
·有饶州监狱十监区戴xx电话吗
·结婚5,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一个人抚养孩子没有上班,现在因为一点小事,他们提出离婚,去买的新
·孩子归谁,房子他有分吗?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
·在出商场大门时,撞到了防火卷帘门上
·你好!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在一次施工中受到意外伤害,腰椎骨受伤
·商品房合同破产重正
·ca残疾儿媳有赡养公公的义务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