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都是民事案件,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损失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很大,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比较严肃,并且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要依法进行,那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都是民事案件,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损失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很大,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比较严肃,并且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要依法进行,那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

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48小时(2日)]《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3日]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诉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8)《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五)、(六)、(七)项:“(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9)《刑诉解释》第151条:“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0)《刑诉解释》第152条第1款:“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1)《刑诉解释》第158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12)《刑诉解释》第236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3)《刑诉解释》第237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4)《刑诉解释》第240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15)《刑诉解释》第275条:“第(一)项(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6)《刑诉解释》第344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7)《刑诉规则》第27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8)《刑诉规则》第85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19)《刑诉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0)《刑诉规则》第109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将案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1)《刑诉规则》第315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2)《刑诉规则》第320条第1款:“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23)《刑诉规则》第322条第2款:“审查起诉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择定办理日期,告知申请人。

(24)《逮捕规定》第7条:“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在执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未能执行的,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25)《逮捕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的原因在释放后三日内通知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在生活中遇到刑事犯罪就要在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会立刻展开侦查调查,侦查完毕之后就会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也就要依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处理相关程序,确保犯罪分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刑事诉讼法期间年规定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我起诉的但是前天通知我去说是传票送达不了他本人该怎么san
·我父母离婚了,之后买了两套房子(小产权房)都是写的双方名字,如果父亲和其他人结婚
·我的车被别人借出去抵押了,我报警后定的诈骗,现在人都抓住,案子移交法院现在这个需
·该怎样离婚,我是本地农村的
·你好,我小孩在北墅监狱我想去看望你们,不准。可以打电话
·遗嘱受益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你好,我哥被人利用,属于网络诈骗,这个要怎么解决?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要离婚,双方分居多年对方有家庭暴力倾向
·异地要钱怎么上诉我在外块呢有欠条
·到公证处公正一下可以吗?
·老板剥削我的下班时间一天干十多个小时
·女方起诉离婚
·请问签定的合同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条例,但其注明一条此合同

■ 相关内容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考等都会承担刑事责任。那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也却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抢夺罪的危险性显然是没有抢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没有抢劫罪严格。具体对抢夺罪是怎么量刑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抢夺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吧。一、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公私财物......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法律中要求必须是造成了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否则的话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对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那么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故意伤......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生活当中提到第三者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齿的,认为第三者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是破坏夫妻婚姻关系的罪魁祸首。很多人甚至认为第三者就应该被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实在法律规定上也并非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制度特有的,在其他国家被称为保释。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肯定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同的阶段时间是不一样的,那么取保候审申请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申请......

·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的相关事宜就是按照双方自己的意愿处理的。并且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一般离婚协议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书当中肯定有孩子的话,就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约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怎么办?一、离婚协议......

·离婚之后小孩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们发现只有在家庭里面有尚未成年的小孩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一般父母离婚之后小孩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到底对抚养权是怎么处理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之后小孩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对于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子昂现实生活中,父母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子女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若父母反悔,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能否收回?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

·楼下饮食店的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如何索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自动停......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申请扣押船舶需要提供担保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我起诉的但是前天通知我去说是传票送达不了他本人该怎么san
·我父母离婚了,之后买了两套房子(小产权房)都是写的双方名字,如果父亲和其他人结婚
·我的车被别人借出去抵押了,我报警后定的诈骗,现在人都抓住,案子移交法院现在这个需
·该怎样离婚,我是本地农村的
·你好,我小孩在北墅监狱我想去看望你们,不准。可以打电话
·遗嘱受益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你好,我哥被人利用,属于网络诈骗,这个要怎么解决?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要离婚,双方分居多年对方有家庭暴力倾向
·异地要钱怎么上诉我在外块呢有欠条
·到公证处公正一下可以吗?
·老板剥削我的下班时间一天干十多个小时
·女方起诉离婚
·请问签定的合同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条例,但其注明一条此合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