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食品安全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引发的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情节严重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那么,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食品安全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引发的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情节严重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那么,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二、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危害食品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危害食品安全,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的期限为一到六个月。如果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合计不超过一年。被处以拘役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提出假释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想带着孩子离开他,我应该怎么做才好?
·怎样进行是向对方当事人吗?
·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在东莞起诉吗(我户籍东莞被告人阳江)起诉要准备什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想咨询村里高铁拆迁事宜
·买一个要回迁改造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他儿子在外地回不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告已经在判决书规定日期内把钱打到法院,为何法院还要求我申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晚上加班出现了工伤事故,小腿筋被切割片
·母亲车祸已故,父亲再婚,是否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做好婚前财产
·4月30号,从cx到桃源机场,拘留了一批人员
·甲方可以收乙方的转让费吗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 有这个说法吗,我怀孕前3个月先兆流产但是医院开诊断全是给我开的半个月的休息单位
·工作中右手小拇指被机器咬伤粉碎性骨折,致使小拇指全部切除,算
·离婚,有一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

■ 相关内容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那具体该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但就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构成的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说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具体的罪名不同。那法律中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所谓故意毁坏财......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怎样的
      一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


·其它类型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它类型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其实生活当中不管我国公民购买的房子是不是普通的商品房,总归来说买房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买房支出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所以为了避免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再产生各种各样的住房纠纷问题,买房之前就必须......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多的吧,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获得相应的赔偿,拥有土地使用证,则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廊坊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类型,我们知道办理补贴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补贴的材料,办理廊坊土地......

·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赔偿标准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那么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

·交通事故中调解有怎样的技巧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的,若当事人都有意愿的话,则可以申请由公安交警大队居中进行调解。而在调解的时候也需要对当事人掌握一些必要的技巧,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还是想最终的调解结果有利于自己。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调解有怎样的技巧?详细内容请一......

·孩子一岁半离婚会判给谁
      孩子一岁半离婚会判给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得据此而免除精神损害抚......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约定和规定。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1、“......

·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最近网上有个消息引起了您的关注,说有对男女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其中男的已经在别的城市跟另一个女的结婚,但之前的夫妻关系仍未解除。这不禁就令很多人产生疑问:到底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呢?现在就由我们对该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婚姻法》是规......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具体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是不同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材料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怎么看呢?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想带着孩子离开他,我应该怎么做才好?
·怎样进行是向对方当事人吗?
·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在东莞起诉吗(我户籍东莞被告人阳江)起诉要准备什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想咨询村里高铁拆迁事宜
·买一个要回迁改造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他儿子在外地回不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
·老板诱导青少年犯罪问老板有罪吗
·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告已经在判决书规定日期内把钱打到法院,为何法院还要求我申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晚上加班出现了工伤事故,小腿筋被切割片
·母亲车祸已故,父亲再婚,是否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做好婚前财产
·4月30号,从cx到桃源机场,拘留了一批人员
·甲方可以收乙方的转让费吗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 有这个说法吗,我怀孕前3个月先兆流产但是医院开诊断全是给我开的半个月的休息单位
·工作中右手小拇指被机器咬伤粉碎性骨折,致使小拇指全部切除,算
·离婚,有一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