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在性质上根本就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习惯,还是我国法院在处理过失犯罪的时候,处罚力度都是较轻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区分的就是过失犯罪不等于不处罚,不追究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过失伤害罪量刑标...

  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在性质上根本就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习惯,还是我国法院在处理过失犯罪的时候,处罚力度都是较轻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区分的就是过失犯罪不等于不处罚,不追究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时都比较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加害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
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首先,必须存在他人的重伤结果。过失伤害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其次,重伤结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即过失行为重伤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
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首先过失伤害罪的量刑,只有过失致人死亡,致人重伤的话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的话,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赔偿标准主要是包括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这些,每个人的赔偿标准肯定都不一样。



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有前科的人再犯错和没前科的人犯错一样吗
·想请您写个诉讼材料
·喂在吗我今天跟人打架了,那个人先说,脏话,我正准备上去理论被人拦住,那个人把我打的脸部鼓包,头鼓包,
·学校建房强占责任田,我该如何处理
·双方合伙经营企业如何订立协议对方出设本人出资金各0%
·我27号想去南京找律师,怎么找,有联系方式吗?要不要预约
·我今年不满18周岁,在嘉定区xx酒店厨房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里的房子在农村,门口有一片儿地,是另外一家的老宅基地没房
·请问企业是否有责任?,工人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快到家的时候又自行返回工厂途中
·你好,我想问下宝山监狱这个月怎么没有让里面的人给家人打电话,
·刑事加民事,民间纠纷打架致轻伤
·在工厂上班受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问一下就是结婚四男方提出离婚因为女方不能生育,男方陪离婚费
·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争议
·您好!请问社保缴费期间有2个没有缴费,冻结了为什么个人不可以

■ 相关内容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是有死刑的,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来说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符合,死刑复核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程序分为两种:普通和特殊程序。对于死刑的判处应该极为慎重,确保犯罪者确实严重违法了法律才能判处为死刑。下文对关于......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我们对宣判结果比较关注。但是,宣判结果要在开庭之后的一段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呢?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最终判定的结果,往往是有一段时间的,我们要耐心等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


·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那此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很对触犯了该罪的罪犯都想被判缓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

·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程序,认定机关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种是司法程序,认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1、在商标管理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真正的安心,但是他们常常在买房的过程遇到一些专业性词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些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开发中的上房指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

·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近,电视经常有播出关于集资诈骗等相关新闻,其实,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我们也会碰到这种情形。您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的定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上当,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都有哪些呢?这次,就让律师网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吧。一、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一)个......

·肉类购销合同样本应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样本应注意什么?一、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众所周知,商标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众所周知,商标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并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果他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则会面临着赔偿问题,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一、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1、专有性......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有前科的人再犯错和没前科的人犯错一样吗
·想请您写个诉讼材料
·喂在吗我今天跟人打架了,那个人先说,脏话,我正准备上去理论被人拦住,那个人把我打的脸部鼓包,头鼓包,
·学校建房强占责任田,我该如何处理
·双方合伙经营企业如何订立协议对方出设本人出资金各0%
·我27号想去南京找律师,怎么找,有联系方式吗?要不要预约
·我今年不满18周岁,在嘉定区xx酒店厨房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里的房子在农村,门口有一片儿地,是另外一家的老宅基地没房
·请问企业是否有责任?,工人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快到家的时候又自行返回工厂途中
·你好,我想问下宝山监狱这个月怎么没有让里面的人给家人打电话,
·刑事加民事,民间纠纷打架致轻伤
·在工厂上班受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问一下就是结婚四男方提出离婚因为女方不能生育,男方陪离婚费
·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争议
·您好!请问社保缴费期间有2个没有缴费,冻结了为什么个人不可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