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对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此时也是置之不理,开庭的时候也是不到场的。那要是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

  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对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此时也是置之不理,开庭的时候也是不到场的。那要是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案件就得不到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而因为被告不出庭,自然往往都是根据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判决,那就有可能对被告一方不利。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的手受伤了老板只发半月工资给我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您好,我在公司一个部门做部门主管,现在这个部门公司不做了,计
·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你好,我弟女友把我弟的照片包阔我的写的承诺书,家庭住
·我与宿迁点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58同城的会员合同,但是他
·我老婆要离婚,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每个月都寄钱回家,又没有打老
·我是在2018年4月5日在旋板厂受伤住院,当时老板叫说是自己
·房子以买了十但产权是以前开发老板名字。现房产被法院查封,走什么途经维权
·程律师,我是浙江有色,我想问一下,如果民事诉讼地物院末支
·父债子还有这个说法吗,我老公的父亲欠别人10多万人民币
·关于儿子儿媳离婚案件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交通事故赔付,打工农村户口出了交通事故伤4根肋骨应得多少赔付
·机动车肇事驾驶证撤消了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同刑事诉讼一样,国家公诉行为也有一定的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公诉时效内想法院提出申诉、抗诉等行为,一些不......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吗?本文就将相关规定列举出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吧。一、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


·配偶赌博可以起诉离婚吗
      赌博行为古已有之,现代社会随着网络赌博的兴起,赌博之风日盛。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配偶赌博可以起诉离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的受伤种类和情形很多,眼睛受工伤也是很常见的一类,眼睛受伤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按照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确定赔偿的适宜。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鉴定程序得到的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结合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结果了,具体怎么赔偿......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被告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该举证证明自己所作的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果被告不能提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该行为的正确和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司......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商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
      由于商号与商标的分别立法,致使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很容易导致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行为,降低市场的效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解决两权冲突有下列两种途径: (一)驰名商标上的保护 对于商号与商标,驰名商标的规定突破了现行的分别立法体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吸收《2013年解释》的规定,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认定,实践中未见争议。但是,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认定,争议较大.www.njLawyer.cn。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未取得经......

·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南京律师网......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的手受伤了老板只发半月工资给我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您好,我在公司一个部门做部门主管,现在这个部门公司不做了,计
·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你好,我弟女友把我弟的照片包阔我的写的承诺书,家庭住
·我与宿迁点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58同城的会员合同,但是他
·我老婆要离婚,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每个月都寄钱回家,又没有打老
·我是在2018年4月5日在旋板厂受伤住院,当时老板叫说是自己
·房子以买了十但产权是以前开发老板名字。现房产被法院查封,走什么途经维权
·程律师,我是浙江有色,我想问一下,如果民事诉讼地物院末支
·父债子还有这个说法吗,我老公的父亲欠别人10多万人民币
·关于儿子儿媳离婚案件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交通事故赔付,打工农村户口出了交通事故伤4根肋骨应得多少赔付
·机动车肇事驾驶证撤消了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