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工伤的受伤种类和情形很多,眼睛受工伤也是很常见的一类,眼睛受伤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按照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确定赔偿的适宜。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鉴定程序得到的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结合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结果了,具体怎么赔偿...

  工伤的受伤种类和情形很多,眼睛受工伤也是很常见的一类,眼睛受伤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按照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确定赔偿的适宜。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鉴定程序得到的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结合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结果了,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眼睛受伤以后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得到工伤的等级,然后根据受伤等级确定赔偿的等级,得到相应的赔偿。当然您得到的赔偿标准也是符合实际的,工伤的赔偿标准一定会满足的您的要求,并且符合劳动法的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单位合理吗,单位工资计算如下:每月满班按240小时(每天上8小时=7天8小时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
·关于离婚起诉问题
·我被邢台天城国际招聘保安公司骗了,你们能给我帮帮忙吗?
·您好,我想问离婚的问题
·我在2020年11月份委托灌南*屋吉屋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卖了
·我给装修单位干完工程了,现在装修单位给我说开发商没有钱,开发商给了他们单位一些承兑汇票,他们装修单位
·办离职手续,因我们7月26号晚上7点出去并刷自己的卡我们出去之后就把厂牌给另外一
·我该咋办 急待回复,购买一款索尼单反相机
·离婚的诸多事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疑难劳动争议,如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几人喝酒后殴打一个老人算不算寻衅滋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哪里?能送钱吗?
·户主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卖房子吗?

■ 相关内容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为了......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我们知道,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是一种基本的保障。那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一、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特征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 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

·侮辱、诽谤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之侮辱罪案例一:女子两度当街被脱衣嫌疑人被刑拘施某等人约小丹到某巷子吃夜宵,刚进入巷子,施某质问小丹是否抢其男友,并开始动手扒小丹的衣服,将衣服全部脱下后还强迫小丹躺在地上当椅子坐,并拿出手机说要拍照上传到网上。小丹才被闻讯赶来的堂弟接走。朋友吴某......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范围
      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另外,为了使缔......

·非法拘禁罪的赔偿
      一、关于非法拘禁罪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

·关于病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均有规定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路线,安全正点将旅客运送到客票上确定的地点。  三、为旅客提供旅途......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是指两种......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单位合理吗,单位工资计算如下:每月满班按240小时(每天上8小时=7天8小时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
·关于离婚起诉问题
·我被邢台天城国际招聘保安公司骗了,你们能给我帮帮忙吗?
·您好,我想问离婚的问题
·我在2020年11月份委托灌南*屋吉屋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卖了
·我给装修单位干完工程了,现在装修单位给我说开发商没有钱,开发商给了他们单位一些承兑汇票,他们装修单位
·办离职手续,因我们7月26号晚上7点出去并刷自己的卡我们出去之后就把厂牌给另外一
·我该咋办 急待回复,购买一款索尼单反相机
·离婚的诸多事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疑难劳动争议,如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几人喝酒后殴打一个老人算不算寻衅滋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哪里?能送钱吗?
·户主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卖房子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