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
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此时承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能有部分的使用权。而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续签的话,则就会退房。那要是租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租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

  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此时承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能有部分的使用权。而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续签的话,则就会退房。那要是租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

在一般情况下,租房子合同签了不可以退,这属于违约

租房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租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2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2年为诉讼时效。

二、租房违约应该怎么办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要是由于违约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租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租客此时即使想要退租,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要是不符合的话,则此时退房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男的十九岁女的十三岁谈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的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处女膜陈旧性
·3人盗窃应怎样判,3人盗窃之一共偷价值5800元的银杏树
·过期俩天了还能补交吗!比原来要多交多少钱
·在私营企业(小作坊)工作中受伤。手指被车床冲了。住院半个月,
·该怎么办,我报考驾校结果通知我我的身份证已经有驾驶证了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我有一个儿子7岁,女儿刚出生,孩子该归谁?
·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何来终止出租合同并要回响应的房租
·脾摘除,脾摘除算积极伤残
·本人2015年购买一套安居房,当时不可上市及产权转移,有签订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因劳资纠纷开庭两个多月,不知道现在进展如何?
·南京京尚物料问题
·你好,我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住院,没有签合同,能不能拿到赔偿
·一个男人和我恋*的时候给了我4000元租房子,是2014,现在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叫
·应该上诉到哪一级法院?还是在原法院上诉?
·一亲戚于今年5月2号被上海市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抓获,

■ 相关内容
·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是多少?
      一、小产权房转正费用:?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乘以征收系数;(2)出......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


·难道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难道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吗?很多人不了解,可能造成忽略法律。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


·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
      一、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法院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这其中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想要解决纠纷就要知道我国法律上对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这才是比较好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孩子......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吸引了全国大量的优秀人力资源到北京工作。到北京参加工作,就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为北京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制定提供规则指引。以下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细则内容。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得到救助,恢复后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会因为赔偿金与被诉人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盆骨骨折后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有哪些内容?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如今人们在处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主要的问题就是由于不懂得法律,因此在解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点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最高院适用刑诉法有哪些?一、管......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增资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1、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2、企业主......

·(现汇)外贸合同书(一)
      ……市   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莫斯科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哈尔滨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其目的自然很明显了,这是为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为自己多争取一些,不过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很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那要是发现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男的十九岁女的十三岁谈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的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处女膜陈旧性
·3人盗窃应怎样判,3人盗窃之一共偷价值5800元的银杏树
·过期俩天了还能补交吗!比原来要多交多少钱
·在私营企业(小作坊)工作中受伤。手指被车床冲了。住院半个月,
·该怎么办,我报考驾校结果通知我我的身份证已经有驾驶证了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我有一个儿子7岁,女儿刚出生,孩子该归谁?
·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何来终止出租合同并要回响应的房租
·脾摘除,脾摘除算积极伤残
·本人2015年购买一套安居房,当时不可上市及产权转移,有签订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因劳资纠纷开庭两个多月,不知道现在进展如何?
·南京京尚物料问题
·你好,我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住院,没有签合同,能不能拿到赔偿
·一个男人和我恋*的时候给了我4000元租房子,是2014,现在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叫
·应该上诉到哪一级法院?还是在原法院上诉?
·一亲戚于今年5月2号被上海市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抓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