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合同...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新合同待遇降低个人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中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优点:方式简单,要回工资速度快。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的具体的内容,相信看完之后已经意识到了他的重要性了吧。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且公司要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当然补偿的标准要根据的基本工资来进行计算后才能得到一个具体的数额。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一亲戚66年的,在丹阳一单位打扫卫生两年,工资二千不到,每
·你好潘律师,我是老集张国峰,国家征地我家核桃树柿树各二十棵,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证还没下来只有预售合同,那房屋证书号码就是房屋代码吗
·即墨区原佳丽毛巾厂上班的档案年龄错了身份证是对的现在已到退休
·新车买了几天开了不到两百公里,就检查是发动机问题
·我的合同是记现在厂方强行我门做记双方的工价答不一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我执行到手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这样认定合理吗?,对方无证.酒后.超速.肇事逃逸.对方直行超速68公里/小时
·请问一下审判书丢失去哪里补办
·我在一个作业吧的培训机构上课,本人是大学兼职,签了一份合同(在老板那里)合同里面只写了双方名字电话
·为了打架伤害
·离婚,有一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
·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电瓶车撞自行车报警后交警判了现场被破坏事故责任不成

■ 相关内容
·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怀孕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对于在职女性来说,却没那么简单和轻松。她得协调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更要警惕丧失人文关怀的单位找借口解雇自己那么。那么在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一、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处理?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


·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生活中的我们在步入社会总会经历找工作的曲折过程,在刚入职一份新的工作时会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时我们是要与工作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职工在试用期时,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自家的劳动力。那么今天我们来具体回答一下办理入职试用期要......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在很多人的眼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获得了50万元的财产,那就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了,因此应该对行为人给予很严厉的处罚才行。而从法律上面来讲,可能合同诈骗50万的处罚并不是那么重,此时要看合同诈骗50万属于犯罪的哪一个档次,下文中我们就来......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未经夫妻协商一......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均可导致债务的产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

·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具体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

·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
      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一、国家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1、......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企业的解散清算的是企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企业破产的,然后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企业的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之后,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的。很多人以为破产清算与结算清算是一样的,那是因为人们不知道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中国老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随着近年来中国房价不断的增高,贷款买房几乎成为了大部分人的买房方式,如果要全款买一套房子对很多人来讲还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居住在北上广的人,更是难上加难,其实贷款买房这种做法里面还是有很多学问的,今天,针对贷款买房子注意......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由于合同在生活当中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所以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针对每一项合同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我们就拿企业比较常见的融资租赁合同来说,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一亲戚66年的,在丹阳一单位打扫卫生两年,工资二千不到,每
·你好潘律师,我是老集张国峰,国家征地我家核桃树柿树各二十棵,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证还没下来只有预售合同,那房屋证书号码就是房屋代码吗
·即墨区原佳丽毛巾厂上班的档案年龄错了身份证是对的现在已到退休
·新车买了几天开了不到两百公里,就检查是发动机问题
·我的合同是记现在厂方强行我门做记双方的工价答不一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我执行到手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这样认定合理吗?,对方无证.酒后.超速.肇事逃逸.对方直行超速68公里/小时
·请问一下审判书丢失去哪里补办
·我在一个作业吧的培训机构上课,本人是大学兼职,签了一份合同(在老板那里)合同里面只写了双方名字电话
·为了打架伤害
·离婚,有一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
·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电瓶车撞自行车报警后交警判了现场被破坏事故责任不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