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022-12-14 20:49:39 延伸阅读: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依《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协助事项; 二、按照技术服......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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