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2022-12-14 20:50:00 延伸阅读: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成?·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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