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企业在停产、歇业后,存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职工工资、无力清退集资款等费用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赋予职工社保费用、职工工资、企业职工集资等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同时,为维护市场交易诚信体系及担保权人利益,应就劳动债权的优先性作时间上、人员上、数额上以及类别上的限制,以确保执行公正。 2、劳动债权,是指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所发生的职工请求企业给付一定金钱的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劳动债权执行的顺序或说是否具有优先性,在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具有受偿的优先性。 3、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根据《工bai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du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zhi、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dao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022-12-14 20:39:56 延伸阅读: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在现实生活中,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非书面的方式同样也能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这种合意可以书面、口头、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聘公司高管。2、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公司......·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应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2、附补贴公益劳动也不同于公益性......·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居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界定?·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推荐阅读:
[xoYu_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