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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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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
法院
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房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
合同
和
赔偿
损失的,人民
法院
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
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房地产
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
房地产
开发企业承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
合同
和
赔偿
损失的,人民
法院
也应该支持。
包销商也要参加
合同
纠纷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发生买房户因为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与
房地产
开发企业发生纠纷,人民
法院
将会通知包销商也参加诉讼。如果包销
合同
约定明确,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
权利
义务;如果当事人对包销期满后未出售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包销价格由包销人购买。《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
房地产
开发企业违反包销
合同
约定,自行出卖已经约定由包销人销售的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
包销人的损失。2022-12-14 2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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