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2022-12-14 20:43:25 延伸阅读: ·居间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人的权利,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享有请求支付报酬权和还居间活动费用权。 一、请求支付报酬权。 《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在委托人和合同相对人之间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就有权......·居间合同的法律定义 居间合同,依《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只要居间人和委托人达成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成立......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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