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挂靠经营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港航设施设备、桥梁、第三方船舶、人员等损害,海事部门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通常是依据登记来记载事故船舶的权属情况并作出责任认定和划分。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挂靠企业通常会追加挂靠人作为共同被告,在裁判中,裁判由谁承担责任,依据的是主要原则是对挂靠船舶的控制和利益支配原则。故,挂靠船舶导致的侵权责任,常常会由挂靠企业和挂靠人连带向第三方承担。挂靠企业会很有道理的坚持,无所谓,反正有协议,可以向挂靠人追偿,然而,挂靠人往往经济承担实力有限,如果一旦超出挂靠人的承受能力,挂靠企业追偿将无法实现。。2022-12-14 20:41:01 延伸阅读: ·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对2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参照办理)的船舶设定抵押......·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船舶的建造、买卖...... ·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承运人可否享受合同中责任限制等条款的保护?·海运提单的作用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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