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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强调律师执业六禁止,具体内容是:

·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并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

·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
  客户可要求律师出示执业证。

·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如有违反规定行为,欢迎客户监督:
监督电话:(+86-25)8639110转8000
监督短信: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