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结果。自8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贩毒、吸毒等现象在我国蔓延开来,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由毒品诱发或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已占相当比例,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在云南和广东等毒品危害深重的省区,毒品诱发的犯罪已占各类犯罪的40%以上。

今年年初,南京秦淮警方发现一名外号叫石进的男子,有贩卖冰毒的嫌疑。警方发现,与石进长厮混在一起的有三人,他们分别是大勇、小国和小胖。他们四人平日里都是各找各的下家,给南京各个地方提供毒品货源。警方迅速出击,将这伙毒贩一网打尽,缴获了8公斤冰毒。
同时,根据毒贩的招供,南京警方再次寻觅到一条运毒路线。
南京秦淮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名外号叫石进的男子,有贩卖冰毒的嫌疑。警方发现,与石进长厮混在一起的有三人,他们分别是大勇、小国和小胖。他们四人平日里都是各找各的下家,给南京各个地方提供毒品货源。
2月底,警方获知,石进通过关系与两名外地的卖家小春、小余取得了联系。根据掌握的资料,警方得知小春和小余经常从中国南方省份向各地送“货”。经过连续跟踪,缉毒民警发现购买冰毒前,石进多次找到大勇、小国和小胖三人,聚头商量。考虑到常年吸食海洛因,石进的“家底”并不多,民警断定,几人肯定是“凑份子”购买冰毒。3月1日早上,警方在酒店将卖“货”的小余、小春抓获,并从两人房间内查出8袋包装好的冰毒,总重达8公斤。同时警方雷霆出击在石进等四名买家的家中将四人一一抓获,此外警方还在高速公路上将与小余、小春有过接触的一名男子成功截获。
面对当场搜出的8公斤冰毒,毒贩小余、小春两人开始死不认账。而买家石进等四人和接头男子则老实交代了这批冰毒交易的全过程。原来,正如警方掌握的一样,石进等四人与小余、小春早已谈好准备一次性购买5公斤冰毒,价格则是每公斤5万元。可是到了南京后,石进才发现,两人竟带了8公斤冰毒的量。为了不让到嘴“鸭子”飞了,石进等四人准备再凑点钱将“货”全部吃掉。
至于与小余、小春接头的男子,则是他们雇佣的“马仔”,两人担心路上被查,人赃俱获,于是两人就找人专门运送冰毒,而他们则无“货”一身轻的踏实来宁,与石进等人谈“生意”。“我一转手就能赚一倍的价格。”面对审讯,石进时常遗憾地说起这次交易。“你的海洛因是哪里来的?”在民警再三询问下,石进隐约的交代出了另一条贩卖海洛因的贩毒线。根据石进的交代,秦淮警方迅速将贩卖海洛因的贵州籍毒贩陈氏兄弟二人抓获归案。
顺着陈氏兄弟两人的线索,秦淮警方在“百城禁毒会战”前期,成功破获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贩卖运输海洛因案件,摧毁一个横跨三省的贩毒网络,查获一个毒品加工点,缴获高纯度海洛因及毒品添加剂9.6公斤、毒资现金107万元及大量银行卡,彻底斩断了一条南方通往南京的贩毒通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具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毒品犯罪量刑如下:
贩毒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量刑以贩毒的数量为依据。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025-84110110)。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违法代价十分高昂。请广大网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