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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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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15日领取的结婚证3月份举行婚礼才同居,1月18日在银行存了3万元,这笔钱是我以前领取结婚证前存下的,现在因为离婚对方说这属于共同财产,虽然对方没有证据证明钱是领取结婚证三天后取得的,我向法院也说明了我没有能力在短短三天就能挣3万元,但法庭却初步认定这是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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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326 | ![]() 需要举证证明,可以是银行的凭证,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 积分:8861 | ![]() 要能证明这3万块的来源是婚前所得,如你从另一张卡里转入的,而另一张卡上的钱是你婚前积攒的。或者说是你的资本收益,但是收益时间是在领结婚证前。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如果该房只有您一人的名字,应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补偿男方共同还贷和其增值部分。拆迁补偿房属于个人财产的变换形式,仍可作为个人财产。 ·婚后购买的,不论有无你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