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4 浏览:71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遗产分割,我老公46岁了
网友
头衔:
积分:10191
楼主 2015-1-13 19:31:46 | 回复
我老公46岁了,有一酒店,是抵押贷款,他和前妻有一个女儿20岁,我老公在粮食局当主任,他前妻在学校当教师,我老公死了我才知道他和前妻的协议是:他女儿有50%的财产,学校的房了归女方,酒店归男方,外面债由男方处理,我去年才和他结婚,现有一儿子7个月,我现在才23岁
无需注册,即可发贴,参与法律讨论。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23326
2015-1-14 9:38:54 | 回复
建议找律师处理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该律师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5-1-14 19:14:36 | 回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2法外酌情
编辑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遗嘱分配
编辑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4遗赠分配
编辑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5遗赠扶养
编辑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12-28 13:28:19 | 回复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就是你父亲的,房子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到办理房产证的地方看需要什么手续申请补办一个
·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遗产,你母亲可以继承其应有的份额
你爷爷的遗嘱只能证明房子是你父亲名下的,这到房产局就能查到,没有意义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推荐内容
·没有结婚有了孩子怎么离婚...
·是不是房子就是我们的了,公婆房屋说是赠与...
·构成治安违反吗?,我姐姐是一个服务行业的...
·请律师多少费用法院能强制他单位开吗?...
·这份合同是否作废了呢,我有一套房子还未办...
·公司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
·女方和她的网友好上了,男方应该怎样离婚...
·你好;马律师,关于我家的男孩因定亲过彩礼...

· 拔牙后脑出血责任在谁,元月14日...
· 这种关系还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吗...
· 书面承诺的法律效力,书面承诺的法律效力张...
· 着个费用和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 咨询,我跟我老公要离婚,我跟我老公要离婚...
· 二胎罚款是否要交,户口已上...
· ,10入职,我想在.2休假,公司说只有2...
· 交通事?,庄河一农村农民家中有马车...

法律知识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我来回答:遗产分割,我老公46岁了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论坛·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7 www.nj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