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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这个月十一号离职了,但是我经理却一直以我工作未交接清楚为由不给我结算工资,但实际我的交接资料与移交人都已将签字了,她说现在规定以后离职的人都得在离职后十天再结工资,这样的做法依照劳动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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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23326 | 2015-3-8 14:30:46 | 回复您好,不合理 |
德本律师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 ·对方有稳定收入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的20%-30%作为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