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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包屁罪被判一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人在看守所里已呆了一年了。判决书前天下的。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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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326 | ![]() 执行缓刑。 |
![]() ![]() 积分:48551 | ![]() 缓刑考验期间不同于刑罚执行期间,羁押时间也不同于已执行刑期, 因此不能折抵考验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的问题的答复 1956-9-26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6-9-26 执行日期:1956-9-26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5月21日〔56〕沪法二发字第4889号请示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的问题,兹答复如下:一、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二、关于被判处管制前羁押日数的折抵问题,在未有正式法律规定之前,希参考本院1953年11月28日法行字第9429号关于三反运动中被判处徒刑、劳役或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其刑期起算问题的通知。至于反革命分子被判处管制前羁押日数的折抵问题,不在上述问题答复范围之内;如你院对这问题需要解决,当于你院提出后,再行研究并与有关机关联系后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