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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3-27 7:13:42 | 回复
我现在在日本,我日本公司与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做生意,上海这贸易公司骗到我们的货没有付款给我们,我们公司向上海警方报警了,上海警方也受理了,在侦查。上海这家贸易公司,警方找这家贸易公司,这家贸易公司有点害怕了,这家贸易公司就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去跟我们要进行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能受理,我们问仲裁中心,受理的案由,仲裁中心也不回答,就告诉我们说可以受理,没有付款给我们,还要去仲裁,请问这事怎么办?我们也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询问,对方要求仲裁什么?仲裁中心不回答,就告诉我们一句话,他们受理了,叫我们指派仲裁员。我们与仲裁中心也说了这事是刑事,我们已经报警了,上海警方也受理了现在在侦查期间,不属于你们仲裁中心的仲裁范围,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不听我们的。我方是日本公司上海这家贸易公司是在上海的公司,他们在香港也登记一个公司他们与我们签订的时候是在上海,这上海警方侦查时通过ID查证,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也认可。上海警方现在也认定他们在上海用外籍假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这属于詐骗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理由是什么?因为上海这家贸易公司现在用的香港登记的这个香港公司,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去与我们仲裁,电话传真都写的是上海的。我们可不可以以原告没有明确的身份拒绝?事实上,上海警方侦查时通过ID查证,就在上海,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也认可。因为他们都没有付款,这能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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