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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的一个朋友2009年问我老板借了9000元钱,是分三次银行汇款的,到2010年这个人到我们公司来上班了,签的聘用合同是每个月薪水5千,老板因为不好意思问他要回那9千元,就通知财务给他每个月发3千元工资,就按上班时间不足的名义,最后这个人在我公司上了6个月的班,自己不辞而别了,没办什么手续。到2011年他到劳动局仲裁科告了我公司拖欠他工资12000元,现在仲裁下来需要我公司补发他的工资,我公司也愿意给他工资的,但也想要回那9千,因为没有借条,但有汇款单,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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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545 | ![]() 只有汇款单不完全能证明借款关系,如果他承认可以,不承认需要其他辅助证据证明。比如录音短信等。(来自手机)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需要看条款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