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 > 多重继承>>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配偶一样,都作为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父母同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四,《继承法》第7条中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第五,《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六,《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得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七,根据《继承法》条13条规定,在同一顺序人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尽管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第八,《继承法》第31条确认: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们该如何去追讨我们的劳务工资
·银行卡被冻
·就是说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谈恋*嘛,然后呢,我们两个是在工作认识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船上大副保管备用金3万元,离职后未交接返还7600元,请问可
·2018年5月20日我发现妻子与别人有外遇,在她家人和我家人
·股份转让问题
·离婚纠纷,家暴报警十多次,现在打出警记录,派出所没有那么多次
·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定则后没有动静了
·许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下关于我们小区共公场地让某些人占用私有
·你好!我们是公司想起诉个人,您这块对欺诈善不擅长。
·我是云南省耿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证过,担他死了我民政局没有注销
·说法成立吗,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裁决日期不符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劳务纠纷,我在焦化厂上班,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没有开

■ 相关内容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按......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www.njLawyer.cn。行政机......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定性
      1、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债务的存在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主......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

·探望权如何实现?
      1、 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却会遇到许多问题,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探望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亲权的内容。亲权是......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

 
南京多重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们该如何去追讨我们的劳务工资
·银行卡被冻
·就是说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谈恋*嘛,然后呢,我们两个是在工作认识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船上大副保管备用金3万元,离职后未交接返还7600元,请问可
·2018年5月20日我发现妻子与别人有外遇,在她家人和我家人
·股份转让问题
·离婚纠纷,家暴报警十多次,现在打出警记录,派出所没有那么多次
·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定则后没有动静了
·许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下关于我们小区共公场地让某些人占用私有
·你好!我们是公司想起诉个人,您这块对欺诈善不擅长。
·我是云南省耿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证过,担他死了我民政局没有注销
·说法成立吗,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裁决日期不符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劳务纠纷,我在焦化厂上班,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没有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