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面临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那么具体哪些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面临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那么具体哪些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几份够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单位一份,本人一份,新工作单位是要出具这个证明的,给单位即可,本人可留份复印件,公积金的办理我还不清楚是否需要,新单位直接续缴即可,所以不同单位不同要求,但新单位需要是必须的。其实这个证明是可以随便开的,因为只要有单位的公章就行,这个东西档案里要有一份,如果你办理转移你还需要一份。所以多多益善。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的回答,在具体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产生相应法律咨询和纠纷,作为劳动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咨询可以与的专业人士取得联系。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妹在一家开票虚开发票
·南京社保医保帐户在无锡能用不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构
·我有个同事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到他,我们没有什么字据,只有转账记录
·乙方是否可以享有该层的征收赔
·装修房子合同到期没有装完怎么起诉赔偿
·物流单位挂靠车辆协议书,个人车辆
·6-7骨折,给能评残,是几级。
·我名下的三轮摩托2O16月强制报废了,车找不到了,对我现名下的微型货车检有影响吗?求
·我想离婚我丈夫不跟我离
·车祸事故应赔偿多少钱,车祸事故应赔偿多少钱
·请问被告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棕榈泉广场,归哪个法院管辖?
·我要离婚,老婆出轨
·银行存款回单在法律上能做借钱证据吗?
·请问我的保险人代理资格证好码是多
·退休申请书,写退休申请单位让我加上非管理岗位退休

■ 相关内容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知的简历、身份证之外......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怎么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定,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解除劳动关系的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江苏双重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您可能都听说过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江苏双重劳动关系怎样认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知......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铁......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进口贸易合同范本卖方:——合同号码:——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2)数量(3)单价(4)总值包装及唛头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一、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

·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欺骗他人并且以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是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如果想要报案的话需要如何进行,那么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

·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置房产时,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书,因为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在出现矛盾时有据可循。但是,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一、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大概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就应该下来了,......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和扩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了解我国的公司法、经济法了。不过,在了解这些法律之前,需要对一些法律专业术语有一定的了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等。那么,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在购得新房后,都会随着自己的喜好来装修新房。但是由于市场上各种装修公司好坏参差不齐,会存在许多个名不副实的装修公司。因此在进......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就是到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那边去进行节育手术,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问题。还有呢就是你去那种地方做手术会很不卫生的,严重的话会影响到自己身体的危害。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吧。一、法条及司法......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方面的案件,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方面也规定了不一样的立案条件。那么您知道法院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吗?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一)刑事公诉案件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其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诉讼了。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到底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妹在一家开票虚开发票
·南京社保医保帐户在无锡能用不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构
·我有个同事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到他,我们没有什么字据,只有转账记录
·乙方是否可以享有该层的征收赔
·装修房子合同到期没有装完怎么起诉赔偿
·物流单位挂靠车辆协议书,个人车辆
·6-7骨折,给能评残,是几级。
·我名下的三轮摩托2O16月强制报废了,车找不到了,对我现名下的微型货车检有影响吗?求
·我想离婚我丈夫不跟我离
·车祸事故应赔偿多少钱,车祸事故应赔偿多少钱
·请问被告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棕榈泉广场,归哪个法院管辖?
·我要离婚,老婆出轨
·银行存款回单在法律上能做借钱证据吗?
·请问我的保险人代理资格证好码是多
·退休申请书,写退休申请单位让我加上非管理岗位退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