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有些员工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商业秘密,需要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员工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楚,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保密协议书有效吗?下面就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有些员工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商业秘密,需要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员工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楚,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保密协议书有效吗?下面就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2]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协议一般是一式两份的,你作为当事人签字后,双方均保留原件的,也可推定发生法律效力。单位的公章可以随时补盖。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没有法人签字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盖章签字的,保密协议随之有效。如果保密协议是单独签署的,上面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那么这样的保密协议就是无效的。

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要债的事,还有房子保全的问题
·申请六安市法院执行案件
·请问国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自己填的还是他们统一来填的?
·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帮顾主开车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的信用卡在银行员工手里,他给我写了一份责任承诺书有任何问题都与我无关是他的责任。现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交车上,小明看见小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灵机一动,说“妈妈你包掉小明几经艰苦找
·*博被非法拘禁,您好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在看守所里总被人打,还吃不饱,这个事情该找谁去
·我是一名中专生。我们学校从上个月开始每次进教学楼就搜学生的身。搜到手机就会被没收
·你好合同到期至今还没有签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未成年人在小时候遭受性侵害,成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
      工伤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直接相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难免会对此进行考虑。既然从事这项工作会受到某种伤害,那就辞去这份工作。那么,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呢?请看下文。一、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工程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我们对于建筑并不陌生。那么,这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时,了解进行工程承包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律师360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该怎样进行整理的相关资料,......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在建筑行业中,一个完整的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多的。建筑工程的主体框架有着严格的质量把关,同样,对于其他的分项建筑和子建筑也一样要进行质量验收。一般工程上的其他子建筑、例如供暖建筑、供电建筑这些,都称之为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关注一下五险一金公司怎么交,比例是多少?希望为您的顺心工作多有帮助。一、五险一金的定义。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


·工伤赔偿合同 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合同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一个企业或组织如果想要对其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则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想要达到这一点其实是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的,那么企业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工程合同台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试......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应尽义......

·哪些情况下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吸收对方好的经营方式、理念,这可以说才是达到双赢的局面。而有的公司的合作不仅仅在交易上面,还有技术、资源等等方面,而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实际签订合作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公司合作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如今解决问题都需要依据法律来解决,法治社会中人们的各项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单位或这个人都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婚姻法中就规定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罪关注的一项规定就是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那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特赦后再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也就是说,被特赦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会按照累犯受到从重处罚。那么......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要债的事,还有房子保全的问题
·申请六安市法院执行案件
·请问国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自己填的还是他们统一来填的?
·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帮顾主开车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的信用卡在银行员工手里,他给我写了一份责任承诺书有任何问题都与我无关是他的责任。现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交车上,小明看见小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灵机一动,说“妈妈你包掉小明几经艰苦找
·*博被非法拘禁,您好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在看守所里总被人打,还吃不饱,这个事情该找谁去
·我是一名中专生。我们学校从上个月开始每次进教学楼就搜学生的身。搜到手机就会被没收
·你好合同到期至今还没有签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未成年人在小时候遭受性侵害,成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