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重视思想政治建...

        一、概念及特征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优势所在。在战场上适时做好战斗动员和宣传鼓动工作,对于激励官兵的战斗意志,鼓舞部队士气,稳定军心,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把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讲清我军作战的正义性,战争形势和战场情势,战斗任务和完成战斗任务的意义、要求、有利条件和困难,以及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办法,以提高官兵执行战斗任务的自觉性,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统一作战思想,激励战斗意志,使部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部队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     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如果是行为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不负责任地又向他人散布,不能认定为造谣。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而且是与作战有直接关系的,如夸大敌人的兵力和装备优势,虚构敌方的战绩和对我方不利的战况等。如果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确属实情,即使对我军不利,也不宜认定为造谣。如涉及泄露军事秘密,可依法以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动摇军心是造谣惑众的内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制造并散布的谣言足以动摇军心,不论是否已经产生了动摇军心的实际后果,如引起部队混乱、指挥失控,人员逃亡等,均应属于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行为人散布谣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也可以是私下传播;可以是口头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图像或其他途径散布。只要是将谣言让他人知道,均属于散布谣言。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二)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三)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谣言。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    (四)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
    三、处罚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战时造谣惑众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产权协议书》怎么收费?
·十六岁女孩要求以婚男人同居,男方服法律责任吗?
·离婚后没办复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对吧,这是需要第三方告他们还是他们其中一方起诉呢
·不明男孩把12岁女孩扣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请问我儿被该所所拘应该是多长时间给家属通知书
·这个有依据吗?,我在超市买的白酒
·盗用手机号码违反什么法律?
·跟老公性格不合,想离婚,分居两年多了,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为两人只有法人签字了已经上传了可以办理注销
·离职书上面的离职时间涂改过是否影响工伤鉴
·拆迁房合同纠纷,我在06的初买了一套拆迁房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s
·78买了两件棉服,穿了两次就跑棉了,没洗过,找客服不理人,找了小二,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射阳农村土地使用问题
·装修单位拿着装修款拖延施工时间,让退做不出来的款项又不退,还

■ 相关内容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南京军人违反职责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产权协议书》怎么收费?
·十六岁女孩要求以婚男人同居,男方服法律责任吗?
·离婚后没办复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对吧,这是需要第三方告他们还是他们其中一方起诉呢
·不明男孩把12岁女孩扣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请问我儿被该所所拘应该是多长时间给家属通知书
·这个有依据吗?,我在超市买的白酒
·盗用手机号码违反什么法律?
·跟老公性格不合,想离婚,分居两年多了,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为两人只有法人签字了已经上传了可以办理注销
·离职书上面的离职时间涂改过是否影响工伤鉴
·拆迁房合同纠纷,我在06的初买了一套拆迁房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s
·78买了两件棉服,穿了两次就跑棉了,没洗过,找客服不理人,找了小二,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射阳农村土地使用问题
·装修单位拿着装修款拖延施工时间,让退做不出来的款项又不退,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