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女工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内容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南京律师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www.njLawyer.cn。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南京律师网。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时对违反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如果去法院告的话 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我至2014未签劳动合同,是被解雇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我有一个劳务合同纠纷,对方01629号和我写了一份劳务施工决算协议答应之后会86
·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交通事没有人员伤亡,我全但是对方迟迟不来交警队处我的车还在交警队扣着对方一直在我
·我有两个女儿,其中二女儿是我儿子九岁夭折后抱养的有户口,请问能否享受双女补贴
·工地上受伤右手摔断了,
·被告触犯法律吗?,您好,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民间债务纠纷,向
·电脑丢失,我把电脑借个同事弄丢了没有书面借条可以起诉同事索要赔偿吗
·周老师:我是海安傅军,需要您的帮助。我没有您的电话,请联系我
·岳父率領他全家&#160;軟禁我的媳婦和我的小閨女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离婚纠纷,起诉及骗婚判断
·肇事逃逸被起诉,对方轻伤,会有什么处罚
·山东规定男女多大可以登记结婚

■ 相关内容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女职工孕期病假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


·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员工离职后,其原先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不再负有忠实义务,企业只能通过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来保护其商业利益。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否则,如果影响到员工的生存与择业,该协议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取保候审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工人,住本市××路××号。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岁,××市人,××市××厂工人。因涉嫌伤害罪,于××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区看守所......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既......

·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输血是急救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都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依法正确认定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责任,是需要重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医院采取这种措施的主观心态及行为目的,是为了......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方面承认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另......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法》第29条规定,......

 
南京女工保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如果去法院告的话 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我至2014未签劳动合同,是被解雇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我有一个劳务合同纠纷,对方01629号和我写了一份劳务施工决算协议答应之后会86
·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交通事没有人员伤亡,我全但是对方迟迟不来交警队处我的车还在交警队扣着对方一直在我
·我有两个女儿,其中二女儿是我儿子九岁夭折后抱养的有户口,请问能否享受双女补贴
·工地上受伤右手摔断了,
·被告触犯法律吗?,您好,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民间债务纠纷,向
·电脑丢失,我把电脑借个同事弄丢了没有书面借条可以起诉同事索要赔偿吗
·周老师:我是海安傅军,需要您的帮助。我没有您的电话,请联系我
·岳父率領他全家&#160;軟禁我的媳婦和我的小閨女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离婚纠纷,起诉及骗婚判断
·肇事逃逸被起诉,对方轻伤,会有什么处罚
·山东规定男女多大可以登记结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