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职务侵占罪中对...

  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




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

职务侵占罪中对单位财务侵占时间越长对量刑越不利,尽早返还在量刑时会有相应的考量。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及主观要件,并且对财务的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做了解释,但是职务侵占罪还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你还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去了解,或直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更专业的解答。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购买保险时被业务员误导(夸大收益)现在想全额退保
·我在网上贷万块钱,我签了协议他们先让我50快钱的费用,我我不交他们要起诉我,请问这个是
·身上有K粉,我朋友因身上有K粉被抓了加上他本身有案底现在大概会有什么处罚???
·东西遗失在酒店
·合同未到期工资可以不给嘛?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长春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我在美容中心办了张会员卡,做了一次皮肤护理觉得不好,可以要求他把剩下三次的钱退给我吗?
·我可以不分给她吗
·请问要从哪里着手,从哪方面要钱
·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我*人,三年前在新塘一个做卫浴门的实体店工作了4个月,老板拖
·婚姻纠纷,我要离婚
·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张程鹏以哄骗的言行借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 相关内容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选择具体的辩护方向,如无罪辩护。但此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否则的话无罪辩护是不能得到法院认可的。那么此时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都会听到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等,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或者是现实中也可能遇到,某些官员利用自的职权而徇私舞弊。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产生这些渎职现象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学习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内容。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新刑法》第三百九十......


·最新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
      虽然在《刑法》中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就导致了在不同的地方盗窃的数额不同,最终处理结果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各地对盗窃罪的量刑幅度规定不同,下文中我们带来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帮助你了解河南省关于盗窃罪......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犯罪的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的未完......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的立......

·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因为离婚夫妻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争议,因而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定纷止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名誉权受到了侵犯,肯定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协商解决和诉讼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一直持续下去,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的价值上升导致房产纠纷问题就会比较多,很多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纠纷问题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那苏州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苏州房产......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公司债券是经营中的公司为了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发放债券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不会由本公司自己进行,会委托中介券商进行包装和发售,券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具体金额根据您的资产包大小取百分比收取。公司债券实质......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考量......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

·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一种伤害,受伤以后就需要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明确工伤等级,并且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鉴定结果,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但是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该如何申请和进行,可以到本文听我们介绍一下。一、工伤鉴定鉴定再......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生了工伤是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情,因为发生工伤不仅身体上痛苦,而且还需要向用人单位索赔,在索赔之前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符合......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购买保险时被业务员误导(夸大收益)现在想全额退保
·我在网上贷万块钱,我签了协议他们先让我50快钱的费用,我我不交他们要起诉我,请问这个是
·身上有K粉,我朋友因身上有K粉被抓了加上他本身有案底现在大概会有什么处罚???
·东西遗失在酒店
·合同未到期工资可以不给嘛?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长春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我在美容中心办了张会员卡,做了一次皮肤护理觉得不好,可以要求他把剩下三次的钱退给我吗?
·我可以不分给她吗
·请问要从哪里着手,从哪方面要钱
·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我*人,三年前在新塘一个做卫浴门的实体店工作了4个月,老板拖
·婚姻纠纷,我要离婚
·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张程鹏以哄骗的言行借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