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当员工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时单位都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当然这所有的前提为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存在恶意辞退的情形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不管您身为员工还是企业老板都要明白: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得到或给与补偿以及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的...

  当员工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时单位都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当然这所有的前提为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存在恶意辞退的情形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不管您身为员工还是企业老板都要明白: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得到或给与补偿以及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标准
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
具体说来,这七种情形分别是: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到期终止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看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所以说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单位主动辞去员工,都要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不管哪方权利受损都会闹的非常不愉快,老板与员工双方一旦遇到不公平的栽赃陷害都可以咨询相关律师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如果公司不幸破产那就另当别论了。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及补偿情形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扶养费不给,多长时间可以起诉,都需要啥
·请问参与网上*博,现在被人追债,想报警,请问我违法么,会不会坐牢san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是任继续上班,现在想辞职,是否随时可以走人
·父亲去世十了,母亲九前改嫁,这九内对我不管不问,也就是对我没有尽抚养义务或者分多
·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
·如果签订合同时约定优先权,但诉讼时并未主张,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还可以认定其优先权其
·试问在企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在自家农村旁边建楼梯是违章搭建吗
·有个别的女人,她有一个快成年的儿子,却还没完没了给我爸爸打电
·周律师你好,在吗,我是以前找过你辨护的小孩家属,有事找你,方
·抵押人死亡,抵押物能否自动过户到受抵押人?
·请问有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律师吗?
·我想办一个烟草证,埔知道去哪了办
·徐律师我有一个共同共有财产的侵权案件想请你代理打过15996
·请问拘留的犯人是否一定限制在所里买衣服给犯人才可以是吗

■ 相关内容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一年很快过去了,在这过去的一年里,我有过欢乐,也有过心酸,那么这一年一度的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首先自己梳理一遍,看看自己都有哪些收获,还有哪些不足,然后把收获和不足一一列出来,对照比较,然后把不足重点画出来,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自己......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最高人民......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工程承包都是需要签订合同,因为这样才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且能够将双方的一些附加要求与条件都一一的罗列出来,这样在这件事情上如果出现了矛盾,可以拿出合同来,证明咱们是有据可依,而园林工程承包也不例外,这里就给您一份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格要求,杜绝豆腐渣工程,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达到什么的要求的工程质量才算合格?今天就由我们根......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损害。但在近几年中,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增多,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工程施工中容易......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要还债吗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要还债吗有些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另一方才发现对方是有欠债的,但此时自己对这样的债务却是一无所知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是否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呢?也就是说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要还债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第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应予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在一年......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我们可能会感觉公司总经理一职对我们来说是相当的位高权重。的确,但是总经理也不是为所欲为,谁都可以当的,他也有一定的聘任程序。那么,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下吧。一、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什么是无效购房合同
      购买房屋时我们需要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但是可能在签订后会因为一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无法购买房屋或者房屋出现问题,这时候合同协议就处于很尴尬的地位,合约已经签了但是出现问题。当然其中还会包含卖家信息没有完全给予的情况,那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哪些房屋买卖......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进程和经济进步,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制,从而是企业自身不会被时代淘汰。企业改制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一定的改制方案来进行。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也要遵循此要求。那么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呢?......

·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当你搞不清楚这个问题的时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离婚彩礼需要返......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产侵占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而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扶养费不给,多长时间可以起诉,都需要啥
·请问参与网上*博,现在被人追债,想报警,请问我违法么,会不会坐牢san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是任继续上班,现在想辞职,是否随时可以走人
·父亲去世十了,母亲九前改嫁,这九内对我不管不问,也就是对我没有尽抚养义务或者分多
·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
·如果签订合同时约定优先权,但诉讼时并未主张,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还可以认定其优先权其
·试问在企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在自家农村旁边建楼梯是违章搭建吗
·有个别的女人,她有一个快成年的儿子,却还没完没了给我爸爸打电
·周律师你好,在吗,我是以前找过你辨护的小孩家属,有事找你,方
·抵押人死亡,抵押物能否自动过户到受抵押人?
·请问有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律师吗?
·我想办一个烟草证,埔知道去哪了办
·徐律师我有一个共同共有财产的侵权案件想请你代理打过15996
·请问拘留的犯人是否一定限制在所里买衣服给犯人才可以是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