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可以说就是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的内容,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还要适当的给予女职工一定的假期。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
·陕西迪元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电信,今天电信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于05年在毕节办理了一个电信的小灵通号码为085
·职务职级并行从今日执行,6月将退休的公务员能享受吗?原执行职务职级中副调研员的女
·无意伤害,晚上在工厂的宿舍冲凉
·我想落户配偶父母所在地:雄县龙湾王家场我士官:服役12年以上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住院等票据给他们审报赔偿,给不给给不给s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现办两证合一
·老婆五十多岁,去年十月与中介老板崔芳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今年
·我和妻子生活在国外,妻子因病现在去世,她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
·医疗报销,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是我给他垫付的我又向公司借的款公司说处理完这件事后才能
·农村男女相亲,有见面礼男方要给女方压包钱,压包钱算彩礼钱吗?
·从A手中租赁土地使用,但是A土地是向B租赁的,现B将A告上法庭准备收回
·公司年前解雇我,律师您好

■ 相关内容
·未做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么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先进行了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者属于工伤范畴之后,那么才会实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之后就会依据这个鉴定结果对受伤劳动者作出赔偿。那现实中,要是未做工伤认定,此时是否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做工伤认定......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一般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一、江苏......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2、月计......


·难道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难道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吗?很多人不了解,可能造成忽略法律。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工伤在认定以......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目前我国的医患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在这之中有患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所欲的患者都是弱者;也有医院的问题,着医患关系之中医院作为具有强势地位的一方没有很好的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承担好责任。那么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以......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以,就会有人问这么一个问题,没......

·网络诈骗怎么样的可以取保候审?
      网络诈骗怎么样的可以取保候审?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它因为有网络这个新兴的媒体从而使它的隐蔽性更高,受害者也更多。网络诈骗的实施人员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诈骗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会构成犯罪。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网络诈......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

·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离婚官司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财产分割关系着双方切身的利益,因此双方对于自身情况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

·集资诈骗罪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告诉您,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其次,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受害人,但每次诈骗的却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钱款,即使受骗人数众多,也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所以,我们来看看集资诈骗罪问题的......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

·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诉外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那么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要是诉讼离婚中进行的调解无效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1、调解是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
·陕西迪元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电信,今天电信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于05年在毕节办理了一个电信的小灵通号码为085
·职务职级并行从今日执行,6月将退休的公务员能享受吗?原执行职务职级中副调研员的女
·无意伤害,晚上在工厂的宿舍冲凉
·我想落户配偶父母所在地:雄县龙湾王家场我士官:服役12年以上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住院等票据给他们审报赔偿,给不给给不给s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现办两证合一
·老婆五十多岁,去年十月与中介老板崔芳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今年
·我和妻子生活在国外,妻子因病现在去世,她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
·医疗报销,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是我给他垫付的我又向公司借的款公司说处理完这件事后才能
·农村男女相亲,有见面礼男方要给女方压包钱,压包钱算彩礼钱吗?
·从A手中租赁土地使用,但是A土地是向B租赁的,现B将A告上法庭准备收回
·公司年前解雇我,律师您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