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异地受伤在哪里认定
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异地受伤在哪里认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如果认为自己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的,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此时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呢?如果员工不是在单位区域范围内受伤,也就是说员工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如果认为自己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的,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此时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呢?如果员工不是在单位区域范围内受伤,也就是说员工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受伤害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异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并并决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首先便应该确定好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一旦没有选对地方,将会白跑一趟,白费了力气。此外,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一定要重视对工伤相关的证据的收集,而要是对此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咨询阳江律师。




延伸阅读:



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异地受伤在哪里认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人家欠我钱不还。
·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到裁员会有补偿金
·公证、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可不可以起诉银行帐户上的那个人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样起诉离婚
·不平均分割行吗?,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配偶
·你好,2婚登记,婚后7男方因病故去,男方的财产如何分配呢(有房子和钱)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了两个月的装卸工(差两天),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只发给我百分之
·已判刑,是否可以申请缓期执行
·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
·光山看守所有在羁押人?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辞职时没发奖金,本人在前单位工作从10年2月到11年6月
·你好,我想请律师,一审判完了我们不服想上诉您看咱们那边的费用
·湖北的身份证可不可以在福州办护照

■ 相关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法律。其附则是该法第八章的内容,共三条。而与该法有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等临时向员工索要材料而误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东西?对此带来以......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一、如何对受贿罪做出认定(一)离(退)......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主要指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难以决定的,交由审......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

·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
      不管是选择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的,这样才能顺利的离婚。而办理手续自然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其中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婚姻......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

·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能马上交付房屋,而一般都是需要到约定的时间才能交房。那在这种情况下,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肇源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快,土地开发速度也明显提高。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诸多单位和个人都想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办理注意事项。那么,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人家欠我钱不还。
·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到裁员会有补偿金
·公证、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可不可以起诉银行帐户上的那个人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样起诉离婚
·不平均分割行吗?,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配偶
·你好,2婚登记,婚后7男方因病故去,男方的财产如何分配呢(有房子和钱)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了两个月的装卸工(差两天),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只发给我百分之
·已判刑,是否可以申请缓期执行
·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
·光山看守所有在羁押人?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辞职时没发奖金,本人在前单位工作从10年2月到11年6月
·你好,我想请律师,一审判完了我们不服想上诉您看咱们那边的费用
·湖北的身份证可不可以在福州办护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