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现代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呆在山沟沟当永远的农民。因此就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到城市中进行打拼。应该可以说中国的快速发展是农民工们推进的。但是农民工呢,也是所有工人阶级里面最底层的人员。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让来为您罗列相关问题。一、辞职...

  现代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呆在山沟沟当永远的农民。因此就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到城市中进行打拼。应该可以说中国的快速发展是农民工们推进的。但是农民工呢,也是所有工人阶级里面最底层的人员。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让来为您罗列相关问题。
一、辞职技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操作技巧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拖欠、不发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不难看出。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出来打拼无外乎想赚钱养家。那么农民工辞职的主要问题及在于两个点,一是辞职批不批的问题,二是辞职后是否会拖欠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辞职的批准不不需要被批准的。个人有辞职的权利。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工资拖欠及不给的情况,可以到打电话投诉维权

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人已死亡,还能做职业病鉴定吗?还能通过其它方法索赔吗
·你好,我接手一个旅馆,我想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san
·安装自来水管乱收费用,我要投
·我们要付刑事责任吗,我养了一条贵宾犬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注册了淘宝店铺,注册的,万一商家贷款什么的我就是责任人吧?怎么追回
·你好?我现在想给孩子转学,从私立转公立学校去
· 我是在厂里面上班 我们十月份就降工资了她们到十一月才告诉我们 我就提出不做
·在我的草牧场上种了金角没在我的名下可以要回来之前的补贴吗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
·昨天忘了成都限号把车开出城到簇桥会扣分罚款吗?
·口头的店面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欠薪,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婚后没房子,没存款,离婚还有财产问题吗

■ 相关内容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工程质量达标是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关注的焦点,也是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但是因为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有时候建筑工程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话,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下面我们......


·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可以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工作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伤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


·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要求。那在劳动者不愿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辞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原劳......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道的房子从20世纪中期的小平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慢慢地,由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弊端,例如工程质量问题。房屋经受不住风雨吹打,由此引发的案件......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兴修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者对于各地经济的发展是由极大的好处的,但是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人员损伤。故而,针对各工程,制定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今天我们给......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没有欠条,但有......

·“专家论证”有什么作用?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中,通过专家论证对某一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某一法律问题的适用作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论证,由于作出论证的一般都是刑法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有些直接就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的导师,这些法官们上大学时所用的教材就是这些专家所著,所以他们的论......

·公司法中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人需要费用吗
      公司法中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人需要费用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注册公司时是一个人,有可能之后就会变成另外一个人,这些都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那么公司法中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人需要费用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变......

·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也就是说,女方当事人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当前土地是归为国有的,对于我们来说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实质的购买土地,在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能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把土地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许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人已死亡,还能做职业病鉴定吗?还能通过其它方法索赔吗
·你好,我接手一个旅馆,我想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san
·安装自来水管乱收费用,我要投
·我们要付刑事责任吗,我养了一条贵宾犬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注册了淘宝店铺,注册的,万一商家贷款什么的我就是责任人吧?怎么追回
·你好?我现在想给孩子转学,从私立转公立学校去
· 我是在厂里面上班 我们十月份就降工资了她们到十一月才告诉我们 我就提出不做
·在我的草牧场上种了金角没在我的名下可以要回来之前的补贴吗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
·昨天忘了成都限号把车开出城到簇桥会扣分罚款吗?
·口头的店面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欠薪,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婚后没房子,没存款,离婚还有财产问题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