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一种钱,但是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都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我国《劳动法》第28...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一种钱,但是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都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下,那么劳动者才能向单位主张。具体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摩托车相撞,受害方受伤严重住院,肇事者从未出现过,一分钱也没
·我和我现在的老公是9511月份在农村办的酒席,一直没有领过结婚证,现在有二个孩子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交通事故,法院判了,肇事者说没钱不拿钱,我们也多次xx院,要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71以前的交通法规对过期未换驾照的规
·法院判决书最晚应于何时送达监狱执行?
·校园内的冲突,在学校老师罚我们拖地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也就是说前段时间农历九月初一早上五点四十八分去工地上班时间在
·拖欠工资,老板欠三月工资跑了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
·个人债务要求还款
·我该怎么办呢,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发生劳动争议,多长时间内可以去劳动仲
·我是利辛县的!我有法律上是事情向你咨询一下!希望能给我帮助!

■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
      在工程建设贸易中,常常会与居间人合作来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当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数量到达一定时,是需要进行招标的。那在应该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下文将为您解答。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
      工伤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人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为了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得到赔偿的。都知道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材料证明,但在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则是我们不了解的。一、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试......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某些工作对劳动者身体有伤害,或者是工作危险系数极高,那么就很容易产生工伤问题。在劳动者受到工伤,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劳动者在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一、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员工应为帮助企业工作,导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并要求相关的企业赔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伤的鉴定时间是有规定的,所以一定要确保在有效期限内进行鉴定,否则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企业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很大,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而在一些农村,有些企业违反规定,招录和使用童工。这种行为严重损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企业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企业使......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1、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2、计......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

·小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在我国有一群这样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报酬是按照小时进行计算的,即工作了多数个小时,则就拿好多个小时的报酬。那实践中,小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小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摩托车相撞,受害方受伤严重住院,肇事者从未出现过,一分钱也没
·我和我现在的老公是9511月份在农村办的酒席,一直没有领过结婚证,现在有二个孩子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交通事故,法院判了,肇事者说没钱不拿钱,我们也多次xx院,要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71以前的交通法规对过期未换驾照的规
·法院判决书最晚应于何时送达监狱执行?
·校园内的冲突,在学校老师罚我们拖地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也就是说前段时间农历九月初一早上五点四十八分去工地上班时间在
·拖欠工资,老板欠三月工资跑了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
·个人债务要求还款
·我该怎么办呢,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发生劳动争议,多长时间内可以去劳动仲
·我是利辛县的!我有法律上是事情向你咨询一下!希望能给我帮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