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单独责任的规定
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责任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连带责任的规定
除了上述的单独责任,下面也有一些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的解答。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承担划分是比较复杂的,可以说是每种情况都有不一样的责任承担方式,上面只是说了一些在合法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法分包、转包的情况,责任承担的认定更为复杂。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鄰居掘爛剛舖好的行人路
·
请问一下,我家房子装修,承包商已经延迟一年了,还没完工,我想
·
别人以我的名义领工资我该怎么办?
·
我女夏春红,破其丈夫李国生,打的遍体鳞伤后,又活活掐死在家中
·
具体情况我说一下,律师你好,我是德兴铜矿的人,2017年,3
·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
手在厂里受伤了。少了一节指头。怎么处理呢
·
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屋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
·
关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你好
·
春江花园房屋我全款付清。现在已经三年还没拿到不动产权证,这事
·
身份证正反面拍照给了别人有危害吗
·
你那边座机电话没人接
·
盖车库挡视线,起诉能成功吗
·
你好,有个叫李家平在你拘留所吗?他是年29晚上打架被抓的。
·
你好,因为我儿子在不小心开洗床比*具伤手指,当时直接去新桥医
·
陈律师您好:我们的工资快一年了要不回来请问您应怎么解决。
■ 相关内容
·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在现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多项目都是直接承包给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之后,会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需要在工程结束之后能够得到一个较好的质量检验结果,那么在工程建设当中,就必须严格参照工程质量方面管理的内容来进......
·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根据《工资支......
·
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变慢,国际经济市场也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对我国的企业生存环境有所影响。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环境下,工厂倒闭的情形也时刻都在发生,那么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呢?为您解答。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工厂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提前告知离职
劳动者也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时属于辞职或者离职,然而在离职的情况下,一般要求劳动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需要作出赔偿。不过在单位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及时离职的。那通常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提前告知离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
·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
·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个法律知识。一、诈......
·
在我们进行购买房产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一般的房屋的价格是比较高
在我们进行购买房产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一般的房屋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因而转向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又对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疑问。那么,深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如何进行处理呢?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一、深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政策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
·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
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条;公安76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
·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即使不能在法官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减轻处罚,但日后具体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的。只不过减刑机会的争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管......
·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如果掌握不好度,就会陷入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陷阱。所以,企业管理者了解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十分必要。那么,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鄰居掘爛剛舖好的行人路
·
请问一下,我家房子装修,承包商已经延迟一年了,还没完工,我想
·
别人以我的名义领工资我该怎么办?
·
我女夏春红,破其丈夫李国生,打的遍体鳞伤后,又活活掐死在家中
·
具体情况我说一下,律师你好,我是德兴铜矿的人,2017年,3
·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
手在厂里受伤了。少了一节指头。怎么处理呢
·
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屋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
·
关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你好
·
春江花园房屋我全款付清。现在已经三年还没拿到不动产权证,这事
·
身份证正反面拍照给了别人有危害吗
·
你那边座机电话没人接
·
盖车库挡视线,起诉能成功吗
·
你好,有个叫李家平在你拘留所吗?他是年29晚上打架被抓的。
·
你好,因为我儿子在不小心开洗床比*具伤手指,当时直接去新桥医
·
陈律师您好:我们的工资快一年了要不回来请问您应怎么解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