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制定了银行建筑...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制定了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 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对银行建筑工程施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了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减少了因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一系列安全事故。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不仅仅能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从另一个方面也增加的自己的法律知识。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支付宝转账转给对方25000多,然后对方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
·现单位不给签合同上保险,我自己把养老保险挂在别的单位交,然后我把保险钱给这个帮我交的单位,这种情况
·交了租房押金不到俩天 可以退还嘛 ?
·我是一名矿工二0一四合同到期十一如今还上班合同怎么办?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我有一个亲属已经过世,在世时欠下五万多债务,过世没有留下任何资产,但在死亡后获得
·孩子能判给女方吗?,律师好
·抵押消费贷款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强行索取身份?,我欠网吧500块钱我说出去挣钱去
·女儿女婿过世有一个女儿,岳父岳母有分女儿女婿财产吗?
·婚姻,麻烦问下律师,麻烦问下律师,女方出轨.并与第三方同居.
·我以前起诉过,打过协议书!12年分居我想离婚,他不愿意离怎么
·本人因老父死亡赔偿金,本人应得部分被,弟弟非法侵占,我在辽宁
·这是否属于职业病?,我在一家蓄电池工厂上班
·我22岁了没有户口,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因为我寄东西给你们这面的人,然后呢都说是货到付款,但是呢,我

■ 相关内容
·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
      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每年5月1日,如遇周末可以安排与周末调休。具体的放假安排以当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为准。单位安排劳动者在5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给您讲一讲。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是由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来进行的,既然是质量检测,关乎到很多问题,就需要技术人员符合规定......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眼睛工伤鉴定等......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向他人借钱,签署了借款协议,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作为债务人要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并且还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转移。关于债权债务的知识很多,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那么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女职工孕期病假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一)主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支付宝转账转给对方25000多,然后对方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
·现单位不给签合同上保险,我自己把养老保险挂在别的单位交,然后我把保险钱给这个帮我交的单位,这种情况
·交了租房押金不到俩天 可以退还嘛 ?
·我是一名矿工二0一四合同到期十一如今还上班合同怎么办?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我有一个亲属已经过世,在世时欠下五万多债务,过世没有留下任何资产,但在死亡后获得
·孩子能判给女方吗?,律师好
·抵押消费贷款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强行索取身份?,我欠网吧500块钱我说出去挣钱去
·女儿女婿过世有一个女儿,岳父岳母有分女儿女婿财产吗?
·婚姻,麻烦问下律师,麻烦问下律师,女方出轨.并与第三方同居.
·我以前起诉过,打过协议书!12年分居我想离婚,他不愿意离怎么
·本人因老父死亡赔偿金,本人应得部分被,弟弟非法侵占,我在辽宁
·这是否属于职业病?,我在一家蓄电池工厂上班
·我22岁了没有户口,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因为我寄东西给你们这面的人,然后呢都说是货到付款,但是呢,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