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
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者同时参与两份职业的,就可能会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容易给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那么,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双重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相关知识。一、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司...

  劳动者同时参与两份职业的,就可能会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容易给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那么,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双重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

司法实践中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存在者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理由是主要有:

1、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是依据《劳动法》第91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二)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主要理由是: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没有影响,或者即使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影响,但本单位没有发现,或者即使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被本单位发现,但本单位并没有要求改正,那么,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存在。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第3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原用人单位的损失超过了劳动者赔偿能力,不足部分,原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后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虽然未将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行为,但也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提倡的做法,或者说法律并不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多个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双重和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但对双重劳动关系是一种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特别是不提倡劳动者建立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

基于上述人认识,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不能简单将其归为劳务关系,而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劳动关系,一方面它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使劳动者一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另一方面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既是一种从属性的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往往还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至少应将其看作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不仅严重干扰在职职工生产和工作积极性,也给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总而言是利少弊多。

二、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

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制订措施,采取以下对策:

1、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 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 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凡协议期限超出2000年的,必须在1999年12月底终止。

2、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

凡是已在企业办理过姓名手续的职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全部解除挂靠关系。今后,任何企业不准为职工办理挂靠手续。

3、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

要解决"两不找"问题,首先,属于企业原因的要考虑安排职工上岗,无岗位的要将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内退条 件的,要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其次,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两不找"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4、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企业确需减员的,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方可办理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手续。

凡不符合上列规定的职工,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5、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医疗期"规定。

对长期养病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期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医疗期台帐。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要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对以病假为由,在社会上从事就业活动的职工,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6、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

对长期在外学习、培训人员、属于企业委派的要签订协议,非委派在外长期学习、培训的职工又不能回企业工作的,要解除劳动合同。

7、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

属单位委派外出劳务人员,可由企业帮助转移工作单位,凡私自外出劳务人员一律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

企业借出人员,企业有权收回,对收不回来的职工属工作原因,企业应帮助办好流动手续。属于职工自己不愿归队的,要解除 劳动合同。企业借用外单位职工,有条件的应主动替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要及时退回原单位。

9、绝不允许企业给职工"放长假"。

停产半停产企业对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不得放长假,应向职工说明情况,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职工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按规定办理。

10、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用工制约措施。

对不按上述情况用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制订处罚条件,对执行好的要实行奖励制度。

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劳动者会有一个正式的单位,而与另一个单位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当用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措施,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处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常庄镇xx村离婚诉讼案的案号是多少?还有资料吗?
·你好,通话录音可以做证据,申请支付令吗
·你好我老婆在厂里上班,好几个月不回家,住厂里,我想找她人,问
·我的钱汇给女友了分手后怎么要回来
·家庭爆力我该怎么办
·武威市出的车祸民勤律师事务所可以起诉吗
·公司的司机偷卖油是否犯罪
·你好律师,我微信被骗了三万多块钱,去派出所报案说是经济纠纷不
·对方先骂人的,然后两家打架。都受伤了。但我家人在镇医院住的,
·卖方留下的后遗症 怎么办
·事情描述: 2020年4月18日,周六,阵雨转中到大雨,
·你好,我侄子在网上卖了一个游戏账号,能后银行账号被冻结。我弟弟过去那边会不会有麻烦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我想开一个房车改装厂,想问一问手续怎么办?
·20182月份朋友找我担保贷款,可一查我010七月五号有两笔三户联保贷款,贷款期限到201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这个问题一直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补偿金了。对于申请之后补偿金什么时候能够发到我们个人的手中,相关部门也是有这明确的规定的。下边具体讲一下。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明白工会的作用了,下面我们将通过相关资料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一、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在我们的生活中,住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对办理新住房的一些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办理住房的相关手续时感到手足无措。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一定的帮助。一、土地使......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

·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5    (××××)×民×字第××号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字第××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称,……(概述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既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就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到底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

·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
      生活步伐的加快,也让闪婚的现象越多越多,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概念越来越模糊,可能一冲动就拿着户口本去登记结婚了。当然也有很多人真心想要结婚,但是自己拿到登记结婚证却发现被民政局弄错了。要想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呢?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范本申请......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使用他人商标的,需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对他人商标构成侵权,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被人骗婚可以撤销婚姻吗?
      结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的终身大事,所以不能草率对待,结婚前也要对对方家境和性格有所了解,以免被对方所骗。那么如果被骗婚虽然不可以撤销婚姻,但是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双方关系。下文对被人骗婚可以撤销婚姻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可撤销婚姻的定义可撤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的文书,具有法律意义,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是什么呢?为你解答。一、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常庄镇xx村离婚诉讼案的案号是多少?还有资料吗?
·你好,通话录音可以做证据,申请支付令吗
·你好我老婆在厂里上班,好几个月不回家,住厂里,我想找她人,问
·我的钱汇给女友了分手后怎么要回来
·家庭爆力我该怎么办
·武威市出的车祸民勤律师事务所可以起诉吗
·公司的司机偷卖油是否犯罪
·你好律师,我微信被骗了三万多块钱,去派出所报案说是经济纠纷不
·对方先骂人的,然后两家打架。都受伤了。但我家人在镇医院住的,
·卖方留下的后遗症 怎么办
·事情描述: 2020年4月18日,周六,阵雨转中到大雨,
·你好,我侄子在网上卖了一个游戏账号,能后银行账号被冻结。我弟弟过去那边会不会有麻烦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我想开一个房车改装厂,想问一问手续怎么办?
·20182月份朋友找我担保贷款,可一查我010七月五号有两笔三户联保贷款,贷款期限到201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