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行为人因为一些过失性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此时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说来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

  行为人因为一些过失性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此时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说来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只有在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1、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二者有相似之处:部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希望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为人在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的行为人,在明知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行为人没有考虑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3、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应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4、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其实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但此时毕竟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具体的内容还要看事件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家庭纠纷,财产纠纷
·想问一下女方是外地的去男方家办结婚证,还需要女方去开大队证明吗?
·医疗监定机构属于那个部门
·律师,你好,我在保险公司买一份住院津贴补贴,保险公司拒赔,理
·意外事故
·有个亲人在里面戒*,想打钱给他为什么不让进
·关于男方违约孩子探视权事宜
·拍卖车子理赔,我车在一次事故中被法院扣了
·关于徐州丰县范楼镇成年人更改姓名问题
·房子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急需一份投资损失后的处理意见
·房屋被他人侵权案
·出院收费收据丢失,我是大学生
·受多人围攻,情急之下,*伤人,是自卫吗
·包工头给发工资,结果因薪资问题,一个工人把账本抢走了。
·店面装修,刮白没做完,师傅来店里拉横幅,造成朋友圈各种影响,

■ 相关内容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我们对宣判结果比较关注。但是,宣判结果要在开庭之后的一段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呢?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最终判定的结果,往往是有一段时间的,我们要耐心等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


·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吗?
      未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体被称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很大,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人员也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杀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许多人认为未成年杀人不判刑,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是怎么规定的。一、未成年人杀人是否会被......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犯进行缓刑和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累犯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一、我国对累犯量刑是......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的房子建设的不如普通商品房那么好,主要是用来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的。市场上也有低价出售的。一些手头不富裕的年轻人,便想买一套安置房来解决住宿问题。那么,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犯拐卖儿童罪的一般判多久
      不得不说拐卖儿童这在全世界都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最近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对此,我国《刑法》中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以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那您知道犯拐卖儿童罪的一般判多久吗......

·私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书怎样写?
      私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书怎样写?私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书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化解融资风险。那么......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对于已经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合同是否合法,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只是规定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如果否认......

·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您都可以感受到现在街道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了,堵车现象在很多城市已经不是什么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随着车辆的增多,在预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每年发生车祸事故的数量统计结果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吗?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即收益权。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收益权,称之为获得报酬权。收益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使著作权人获取经济利益。例......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这些年来提到医患关系,您第一反应都是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患者由于就医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因为失误而给患者造成伤害,医患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把责任争议定性下来。那么,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

·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
      大多数的开发商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进行贷款,现在很多开发商将抵押房进行出售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抵押房在我国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呢?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呢?请阅读下面文章进行相关了解。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家庭纠纷,财产纠纷
·想问一下女方是外地的去男方家办结婚证,还需要女方去开大队证明吗?
·医疗监定机构属于那个部门
·律师,你好,我在保险公司买一份住院津贴补贴,保险公司拒赔,理
·意外事故
·有个亲人在里面戒*,想打钱给他为什么不让进
·关于男方违约孩子探视权事宜
·拍卖车子理赔,我车在一次事故中被法院扣了
·关于徐州丰县范楼镇成年人更改姓名问题
·房子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急需一份投资损失后的处理意见
·房屋被他人侵权案
·出院收费收据丢失,我是大学生
·受多人围攻,情急之下,*伤人,是自卫吗
·包工头给发工资,结果因薪资问题,一个工人把账本抢走了。
·店面装修,刮白没做完,师傅来店里拉横幅,造成朋友圈各种影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