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下面,我们也告诉您证明出轨需要什么证据。一、出轨可以申请离婚...

  

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下面,我们也告诉您证明出轨需要什么证据。

一、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轨能申请离婚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证明对方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注意搜集六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综上,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话,此时另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就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不过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否则的话也是不满足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淄博律师。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0年7月2号,本人于上海xx科技有限单位就职,实则
·上公交车摔伤属于客运合同纠纷
·女方父母说恋爱自由现在订婚了女方想干嘛就干嘛管不着她
·结婚2离婚,育有一子,女方问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欠我的钱跑了,帮我查一下
·男方已经有小三了,不但迟迟不肯离婚还对女方进行辱骂和恐吓,情况严重时还动用暴力。
·我有多少责任?,我们一起有三个喝酒
·1996年的判决书,当时也执行了几次,但由于村没有钱还我,我
·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和楼上业主协商反复维修多次,依然漏水明显,
·我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杨律师临沂物流园一个体运输车老板,欠我薪金7000元,
·相亲礼金问题纠纷,定过亲了感觉2个人不合分手了定金可以拿回来吗?
·请问溧阳拘留所能送烟进去吗
·销售网络雷达犯法吗,销售网络雷达犯法吗?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不上销售吗?后果是什么啊
·舅舅舅妈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舅妈在外地,可以只有舅舅到场过户吗?

■ 相关内容
·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同时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要是,夫妻不起诉陆浑,那么此时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用于离婚......


·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强迫婚......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就会比较麻烦。并且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之间的财产还很难定性。那么,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


·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的夫妻两人都是普通人,不具有军人的身份。但也有夫妻中一方是军人或双方是军人的情况。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更多保护的,在离婚手续上面可能与普通人离婚手续不同。那要是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


·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或者痴呆症),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无需其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代理其进行活动。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均为合法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

·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冒充他人进行借贷,很多时候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是因为实际的借贷人本身不具有还款的能力或意图。那么实践中,要是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有人可能会觉得借钱只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不会......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风险,那么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

·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
      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遗忘物是民法中规定的一个法律词汇,遗忘物的取得一般会侵犯别人的合法占有,是不能享有所有权的,遗忘物的取得在生活中有比较的常见,因为很多人会遗失自己的物品,遗忘物的取得是否会侵犯法律呢,以及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这些问题都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其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开展预售登记,对外销售商品房。作为购房者,要明白自己买的房子有多少年产权,这点在土地使用证上能看到。那么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下面我们......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0年7月2号,本人于上海xx科技有限单位就职,实则
·上公交车摔伤属于客运合同纠纷
·女方父母说恋爱自由现在订婚了女方想干嘛就干嘛管不着她
·结婚2离婚,育有一子,女方问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欠我的钱跑了,帮我查一下
·男方已经有小三了,不但迟迟不肯离婚还对女方进行辱骂和恐吓,情况严重时还动用暴力。
·我有多少责任?,我们一起有三个喝酒
·1996年的判决书,当时也执行了几次,但由于村没有钱还我,我
·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和楼上业主协商反复维修多次,依然漏水明显,
·我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杨律师临沂物流园一个体运输车老板,欠我薪金7000元,
·相亲礼金问题纠纷,定过亲了感觉2个人不合分手了定金可以拿回来吗?
·请问溧阳拘留所能送烟进去吗
·销售网络雷达犯法吗,销售网络雷达犯法吗?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不上销售吗?后果是什么啊
·舅舅舅妈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舅妈在外地,可以只有舅舅到场过户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