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针对于劳动进行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国家为了保护这种劳动关系不受他人侵害,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过,法律也为了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允许双方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劳动关系的变更。对于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问题,我们就能够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找到答案。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退伍军人复员费有多少,咨询部队主管部门
·朋友被捕,咨询接下来公安部门会执行哪些程序?
·新快乐,请问我是南京拍照,我现在回湖北荆州沙市了,我车需要审,现在已经过了审日期了,也就是逾期
·我货款时被别人带去做了手机分期,然后xx转账我一千元,现在要还八千多,我有他的电
·您好,人在武江监狱怎么找不着编号?
·我已经无力偿还网贷了,如果我征信变黑名单子女会有什么影
·无证驾驶摩托车去接我跟孩子时在红绿灯被抓到车被扣了
·前妻带人闯家商人抢孩子,早上5点都在睡觉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责
·我老公在广西贵港被河南漯河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请问我们家属为什
·公司拖欠工资,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两个月了什么协议都没有也没有合同
·麻烦告知杜蒙县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我上高二,成绩退步了很多,学也学不进去,我想休学,出去打工,体验一下外面的生活,
·我家有一块坡地(有竹林的)现在想卖出去,买方是我们同一个村的,但不同生
·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
·你好!请教你个问题,我跟老公分居近三,育有一个儿子,现在五岁,我跟他离婚后需要每

■ 相关内容
·没做工伤鉴定能上班吗?
      工伤鉴定有十个等级标准,当受到最轻的工伤后还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便赔偿事宜,但是也不影响工作的劳动能力,这时候受伤员工也不希望工作进度落下了,那么没做工伤鉴定能上班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没做工伤鉴定能上班吗?可以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一边做一边上班,......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


·普通员工单位社保费用是多少
      在一般的用人单位中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劳动者除了可以领到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以外,同时还为上班的劳动者缴纳一部分的单位社保费用(社保费用是参加社保并完成交费的行为),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需要商量按照法定的比例来缴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险的费用,那么,如果是......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伤鉴定书后才能获得赔偿,谁都希望尽快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被剥夺了终身自由。日常生活还是很多人不了解无期徒刑,常常会问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对于这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无......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委托收款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请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费款按时回......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一、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出资的义务。需要书面写明公司名称、出具资本数量和公司的部分资料。各种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出具此证明,而且只有盖上公司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切勿口头约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

·判决书裁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的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呢?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应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以后所进行的初步审查程序,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审查的内容;二是审查的方法;三是审查后的处理决定。(一)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1.案件......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退伍军人复员费有多少,咨询部队主管部门
·朋友被捕,咨询接下来公安部门会执行哪些程序?
·新快乐,请问我是南京拍照,我现在回湖北荆州沙市了,我车需要审,现在已经过了审日期了,也就是逾期
·我货款时被别人带去做了手机分期,然后xx转账我一千元,现在要还八千多,我有他的电
·您好,人在武江监狱怎么找不着编号?
·我已经无力偿还网贷了,如果我征信变黑名单子女会有什么影
·无证驾驶摩托车去接我跟孩子时在红绿灯被抓到车被扣了
·前妻带人闯家商人抢孩子,早上5点都在睡觉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责
·我老公在广西贵港被河南漯河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请问我们家属为什
·公司拖欠工资,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两个月了什么协议都没有也没有合同
·麻烦告知杜蒙县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我上高二,成绩退步了很多,学也学不进去,我想休学,出去打工,体验一下外面的生活,
·我家有一块坡地(有竹林的)现在想卖出去,买方是我们同一个村的,但不同生
·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
·你好!请教你个问题,我跟老公分居近三,育有一个儿子,现在五岁,我跟他离婚后需要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