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判处哪种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来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下文是的我们对于新刑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判刑的一般原则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判处哪种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来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下文是的我们对于新刑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3、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4、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5、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6、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7、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8、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二、判刑的基准

1、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2、量刑基准的确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

三、量刑要素

1、量刑要素分类一。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2、量刑要素分类二。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量刑要素。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分则条文在罪状描述中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等。

4、酌定量刑要素。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包括判刑的一般原则、判刑的基准以及量刑要素,也就是说,刑法判刑不单单只考虑人和事,还要结合其他因素,才能做得面面俱到,犯罪分子也不会逍遥法我,可见刑法判刑的严谨程度。您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学习学习刑法,不仅增长了知识,还可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如果您还想继续了解刑法的其他内容,可以前往网站查找。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解除合同补偿问题,您好,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剩余的工资,同
·代款归还问题,上一代的代款什么情况属于下代还
·经过法律底多钱呢。,我给人打坏了砍了五*属于轻伤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肖埠有套房子出租,付款是压一付三,
·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驾驶一8马力的摩托车正常行驶中被对向超车的一辆面包车撞倒后右腿骨折,该面包
·价绍人,叫我去厂里跑运输,后叫我购他的车子,前后转给他2万多
·我儿子不给钱他女儿读书,伙食费也不给,现在我又没有工作,我们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土地证过户,
·刚刚收到信息,上面显示我是被告证人,被告人是我以前的同事,是因为向某个公司贷sa
·今天元旦老庙黄金搞活动以旧换新,我那旧金换成三地硬金了,克数少了一半,后悔了不给退
·工地拖欠工资,在工地上班3个月
·本是入股,后来老板娘接手事情转变就退股,当时只给了一万,还有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装修工程完成了赖帐

■ 相关内容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由于目前社会市场生活中的诈骗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且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而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行使法律规范,对诈骗罪的行为以及量刑等做了规定,但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公民无法理解相关条文规......


·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量刑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最常见的,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有期徒刑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刑法第45条规......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的立......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该怎么办
      买房时,户型、地段都很满意,但收房时却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要是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既不想委曲求全,也不想放弃已交付的定金等款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提供解决办法。一、......

·公开招标采购
      、准备招标阶段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b.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c.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

·分公司法人要公章如何办理?
      分公司法人要公章如何办理?公司法人公章是公司参与经济活动时必须要使用的证明性的物品,如果公司法人章没有办理下来就难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提起诉讼。那么,分公司法人要公章应当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分公司法人章......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者是认可的调整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在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证实,惩罚违法行为人的活动。那么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一、民事诉讼异地审......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1)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合同法》虽规定了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合同法》及其解释(一)中也规定了抗辩时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但未规定可以反诉。因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受让人之......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一、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1、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会被依法掠夺继承权?我们为您整理说明。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解除合同补偿问题,您好,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剩余的工资,同
·代款归还问题,上一代的代款什么情况属于下代还
·经过法律底多钱呢。,我给人打坏了砍了五*属于轻伤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肖埠有套房子出租,付款是压一付三,
·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驾驶一8马力的摩托车正常行驶中被对向超车的一辆面包车撞倒后右腿骨折,该面包
·价绍人,叫我去厂里跑运输,后叫我购他的车子,前后转给他2万多
·我儿子不给钱他女儿读书,伙食费也不给,现在我又没有工作,我们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土地证过户,
·刚刚收到信息,上面显示我是被告证人,被告人是我以前的同事,是因为向某个公司贷sa
·今天元旦老庙黄金搞活动以旧换新,我那旧金换成三地硬金了,克数少了一半,后悔了不给退
·工地拖欠工资,在工地上班3个月
·本是入股,后来老板娘接手事情转变就退股,当时只给了一万,还有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装修工程完成了赖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