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保险理赔 > 出险理赔>>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烟台市拘留所能看人吗?
·被送过去监狱一般多久通知家属
·要离婚的话户口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户口是外地的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到了老公家里现在要离婚的话怎么办?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请问海安看守所有个叫xxx的吗?我是他爸爸,请问他犯的是什么事
·你好何律师我想问下意外三处骨折 走的是社保大概会赔偿多钱
·运输公司的运费问题希望能解决一
·你好我脸部受伤可以评级吗
·原籍如皋市长江镇,去年南京上大学毕业,户口挂靠在南京某企业集
·劳务输出,中介公司办理劳务输出合法吗
·社区戒*因个人原因出国半年多没有到社区报道说是违反社区戒
·二手房违约问题,涉嫌民事欺诈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到哪里了?表哥原来拘留在郁金香路的,现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报警了事故认定汽车主责,我门牙牙根被撞断需要植牙我该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各地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汇总
      近年来,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确定用户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第二、用户向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三、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签署贷款合同;第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第五、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1)招标。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招标是招标放单独所所作为的行为。正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在经历的步骤主要有: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1.《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B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B共同生活期......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

·什么是“缢吊”?缢吊属于自杀还是他杀?
      缢吊是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的体重,绳索环绕颈项部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可能引起死亡的这样的状态称为缢吊。2023年,江西铅山县胡鑫宇案件中,胡鑫宇尸体被找到,系一名群众报警,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这里使用了”缢吊“。律师指出,警方通报里......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南京出险理赔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烟台市拘留所能看人吗?
·被送过去监狱一般多久通知家属
·要离婚的话户口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户口是外地的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到了老公家里现在要离婚的话怎么办?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请问海安看守所有个叫xxx的吗?我是他爸爸,请问他犯的是什么事
·你好何律师我想问下意外三处骨折 走的是社保大概会赔偿多钱
·运输公司的运费问题希望能解决一
·你好我脸部受伤可以评级吗
·原籍如皋市长江镇,去年南京上大学毕业,户口挂靠在南京某企业集
·劳务输出,中介公司办理劳务输出合法吗
·社区戒*因个人原因出国半年多没有到社区报道说是违反社区戒
·二手房违约问题,涉嫌民事欺诈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到哪里了?表哥原来拘留在郁金香路的,现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报警了事故认定汽车主责,我门牙牙根被撞断需要植牙我该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