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那么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两者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学界关于社会保障法和劳...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那么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两者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学界关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关系的争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联系非常密切的两个法律,他们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长期以来,我国将保障福利内容纳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并不存在社会保障法的范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保障法应与劳动法合理界定。但由于两个部门法在发展上的某种联系和延续性,使得学界对它们之间的认识模糊不清。有人认为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有人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还有人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因而造成了一些实际的社会问题难以解决,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二、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之间的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

3 、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之间的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基础是劳动法,双方的调整对象在社保领域存在交叉,社会保障法是劳动法功能发挥起到补充作用。同时,二者在关系主体、立法目的和解决程序等上面又存在区别。正确认识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和区别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打牌借的钱,写了欠条,但不是我本人的真实名字,现在被
·故意伤害案申诉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广西钦州浦北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执行局的电话是多少
·我奶奶一直是我爸爸养的,帮他买了一份股份,现在大伯和小叔都要分一份,他们没有养我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请问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申请怎么写
·车祸对方全责,需要财产保全吗
·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直播带货的名义,骗了我15800
·你好,我叫代驾姚司机出了事故,第三方三轮车逃逸,有报交警,报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我是山西的,在内蒙古包头市打工,在网上认识了徐州市睢宁县王集
·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同事之间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跟支付宝转账,借款金额不大,但是
·交警责任划分五五撞死67岁老人陪多少钱
·夫妻暂时未离婚,现买有一辆新车是摇号所得是妻子名下,请问可以过户到老公名下吗?

■ 相关内容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工辞掉,并且拒绝支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侵害员工权利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下面请看我们......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申请人需要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以后才会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烟台工伤鉴定......


·童工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龄,很多时候依然还没有一个完全的了解。那么,童工18岁是否会违反法律规定呢?跟着我们来对下文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吧。一、满16......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招聘与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聊天时才知道,陈先生是本市改造旧区的市民,开发商拿下该地块后,为安置被拆迁户陈先生,与陈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到多,关于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的规定,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

·遗弃有病的婴儿构成遗弃罪吗
      孕育孩子是非常神圣的过程,但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很多人就开始担忧了,孩子有先天性的一些问题,抚养起来会很困难,这时候有部分人会选择将婴儿进行非法遗弃,认为天生有问题的话是不适合来到世上的,对此很多人就想知道遗弃有病的婴儿能不能进行遗弃,那具体来说遗弃有病的婴儿构不......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在林地采伐一些树木维持生计,但是作为非专业人士,担心一不小心会触犯法律规定;还有的人故意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直接触犯法律底。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一、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入职前会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产生的效应,就是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就劳动形成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变更会产生相应的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

·员工诽谤公司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社会,每个人到了法定的年龄都会为了谋求生活而去工作,在职场这个大环境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纠纷了,如果一个单位的员工对公司心存不满,就会有很多过激的行为,比如挑衅公司。那么,员工诽谤公司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员工......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患纠纷在当今时代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其实从理论上来说,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信任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医患纠纷关系是有待解决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

·国家赔偿调解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侵害后,公民要勇于维权,可以想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话,法院会出具一份调解书。那么国家赔偿调解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透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一、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

·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协议该怎么写?股权投资者要想将投资套现的话最简便的方式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者,就算是公司的整体股权也能通过转让手续的办理全部的转让给别人。公司的整体股权转让同其他股权转让一般,在转让时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转让协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打牌借的钱,写了欠条,但不是我本人的真实名字,现在被
·故意伤害案申诉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广西钦州浦北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执行局的电话是多少
·我奶奶一直是我爸爸养的,帮他买了一份股份,现在大伯和小叔都要分一份,他们没有养我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请问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申请怎么写
·车祸对方全责,需要财产保全吗
·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直播带货的名义,骗了我15800
·你好,我叫代驾姚司机出了事故,第三方三轮车逃逸,有报交警,报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我是山西的,在内蒙古包头市打工,在网上认识了徐州市睢宁县王集
·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同事之间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跟支付宝转账,借款金额不大,但是
·交警责任划分五五撞死67岁老人陪多少钱
·夫妻暂时未离婚,现买有一辆新车是摇号所得是妻子名下,请问可以过户到老公名下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