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1...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期间需满两年
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离婚,需要有切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具体来说: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2、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3、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4、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生活中,有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居离婚,但是却提交不出可以证明分居状态的证据,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管是不是主张分居离婚,在诉讼中证据才是实现诉讼目的的关键。起诉前,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清楚自己的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怎样获得这些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宋律师,我想提交诉讼一份强制执行的负养费,诉讼搞。因疑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但是老公一个人都没找来,我可以请律师吗?
·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判三年以上是什么类型
·婚姻家庭
·支付宝转账,二年不还了,怎么办
·国家赔偿,一审判了六年,一审判了六年,二审发回重审,现在检察院已
·如何查询营业执照是否注销
·我租了一块地,是工厂盖家属宿舍的予留地,住在附近的住户因公共厕所较远san
·我被学校强行派支教‚不去‚停止工作‚停开工资
·我有责任还这些钱吗,我以前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律师你好,我现在住在九江镇镇南村,我有件事情想去起诉,请问要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不怎么想同意;请问怎么办?
·工伤后怎么赔偿,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时间工伤了
·北京时韵租车单位拖着不给我退押金,押金一万,电话不接人找不到
·买房子,和开发商一起提交虚假信息,银行打电话核对不上被拒,现

■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由于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不一样,而且有时候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但是法院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可依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起诉离婚......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以父母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对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通常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会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里写明,保障探视权的合法实现。那么,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一、必备条件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非常多,......

·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引发争议。实践中,由于多数情况下女方会更多地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因此相较于男方来说,女方对孩子的感情更为强烈。但男方也是孩子的父亲,也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女......

·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有些时候的表面文章是做的比较充足得,像模像样的设立公司,公司内部的设立好像表面上看上去也是合法的。比如说在设立公司以后,也会依法成立监事会。不过,所有的做法都是要掩盖自己非法集资的主要目的,这是非法集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非法......

·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购买房屋的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需要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加的小心注意,避免其中出现的风险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就需要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那究竟购房者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1、求开发商将......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一、父母离婚财......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网络的发达,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没有距离的间隔。如网络上的图片。很多人对网上宣传的图片的版权存在很多争议,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1、将网络图片作为素材进行使用......

·男女之间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
      我们发现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俨然也成为了当地结婚的一种习俗,如果有男女结婚没有给付彩礼,可能还会被别人笑话。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男女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相信很多人现在对这个问题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需要给付彩礼......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侦查阶段1、拘留(30日):(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逮捕:(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宋律师,我想提交诉讼一份强制执行的负养费,诉讼搞。因疑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但是老公一个人都没找来,我可以请律师吗?
·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判三年以上是什么类型
·婚姻家庭
·支付宝转账,二年不还了,怎么办
·国家赔偿,一审判了六年,一审判了六年,二审发回重审,现在检察院已
·如何查询营业执照是否注销
·我租了一块地,是工厂盖家属宿舍的予留地,住在附近的住户因公共厕所较远san
·我被学校强行派支教‚不去‚停止工作‚停开工资
·我有责任还这些钱吗,我以前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律师你好,我现在住在九江镇镇南村,我有件事情想去起诉,请问要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不怎么想同意;请问怎么办?
·工伤后怎么赔偿,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时间工伤了
·北京时韵租车单位拖着不给我退押金,押金一万,电话不接人找不到
·买房子,和开发商一起提交虚假信息,银行打电话核对不上被拒,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