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对待不同等级的事故,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其中的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对待不同等级的事故,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其中的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一)申请时间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二)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调解参加人
调解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四)交警主持调解实施程序
调解实施程序如下步骤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当事人均有责任的,按过失相抵后的数额由赔偿责任人赔偿。但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按过失相抵后如仍需向对方赔偿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五)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2)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经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对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最好就是报警进行处理,这样对自身来讲,在利益方面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害。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您可以代理律师服务吗?可以的话,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入户门向外开影响里面人出行怎样解决好办法
·拘留所家属去看人了解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我家有个案子
·关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乱紀的行为投诉
·家庭婚姻财产纠纷
·劳动社保补偿的案子律师费多少钱?
·拘留半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普顿外汇,受害者,我到什么地方去报案?
·日是买了一辆新电动车花900元没有开发票,开了一个保修单
·农名工工伤赔san div
·公司员工合同未到期如何赔付
·无证酒驾机动车,怎么处理
·第一次老婆起诉离婚,结果没离成,第二次又去,我怎么办?
·罗律师。晚上好。这么晚打拢你了不好意思。我在主人家包了点房屋
·劳动过程中_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

■ 相关内容
·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
      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一)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你买了车那么你就就一定要有一个车牌给你的车,要知道,车牌对车就像身份证对人一样,这个比喻也许不太确切,但车牌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秉着有始有终的观念,以前给车上了车牌,现在给车下了车牌,也就是注销车牌,那么,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


·车祸后如何调解?
      车祸后如何调解?一、车祸后如何调解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您关心的焦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如何划分要看具体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本文帮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

·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能够保障受害者能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偿损失,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损伤,轻者只是一般的受伤,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受害者残疾,因此工伤对于受害者损害非常严重,我国工伤认定后能够给与一定的补偿,那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鉴定......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您都知道我们居住或者经营使用的土地不是我们的,都是国家所有的。所以,当我们需要某块土地用来生活经营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国家政府的同意,政府同意认可之后,还要和政府签订一个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呢?一......

·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办,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办,还会坐牢吗?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实践中要是取保候审到期的话,又该怎么办呢?这对被取保候审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的合法权益往往都得不到合理的对待。当我们像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对待。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有关事实劳......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应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

·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
      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患病的概率也就随之提高。随之提高的还有就是医疗纠纷,对于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这个问题,在工伤赔偿标准中也有明确说明。因为小肠部分切除是被定成了八级伤残,所以是会有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您可以代理律师服务吗?可以的话,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入户门向外开影响里面人出行怎样解决好办法
·拘留所家属去看人了解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我家有个案子
·关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乱紀的行为投诉
·家庭婚姻财产纠纷
·劳动社保补偿的案子律师费多少钱?
·拘留半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普顿外汇,受害者,我到什么地方去报案?
·日是买了一辆新电动车花900元没有开发票,开了一个保修单
·农名工工伤赔san div
·公司员工合同未到期如何赔付
·无证酒驾机动车,怎么处理
·第一次老婆起诉离婚,结果没离成,第二次又去,我怎么办?
·罗律师。晚上好。这么晚打拢你了不好意思。我在主人家包了点房屋
·劳动过程中_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