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n...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4、(指定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5、公司指定购买30日内,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但公司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15日内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在公司指定30日内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前款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未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8、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14、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5、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转让股权所属公司的,应当通知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6、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购买权而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受让股权的非股东的,应当通知该非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7、股东转让国有股份的,应当对国有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而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干股或者技术股形式奖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相应提高了公司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从资本公积金中列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多年去年十月起诉未判离婚半年后因工作繁忙而未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
·长期租赁房屋可以解除吗?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温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厂里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到饭点去外买饭时被
·我想协议离婚
·把老婆打轻伤,她一有外遇我酒后打她
·徐州有愿意作风险代理的律师吗
·女方结婚后半年就故意分居分开,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要求
·厂休问题谢谢!!!!!!
·女方想离婚,什么也不要,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们买了一个保险交了有两年了,现在想退保,那边不给退,如果我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金坛看守所联系电话
·公司拖欠我运费三十多万三了我起诉了,现在是调解期,三月马上到期,我该怎么办?

■ 相关内容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一:    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各方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回购的条件。    裁判要......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及溢价款的处理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业主或房地产发展商对于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发展商作为建筑物的卖方,他们要对房屋购买者承担买卖合同责任。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业主或发展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的质量可能最终可以归结为施工质量或勘察设......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

·逃债伎俩与追债绝招
         伎俩一:金蝉脱壳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

·哪些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5--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1.资产整体重组。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做任何分离,即要减少......

·投保索赔窍门
      最好自己直接投保而不要委托中介办理,因为多数保险公司对直接上门或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投保的车主都给予10%至20%的优惠,以节约支付中介机构的费用。客户投保时最好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向客......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管......

·专利优先权申请
          一、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让方《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2、《股权转让合同书》;3、出让方股东(董事会)决议;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5、原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保管合同之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本人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有外遇多年去年十月起诉未判离婚半年后因工作繁忙而未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
·长期租赁房屋可以解除吗?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温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厂里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到饭点去外买饭时被
·我想协议离婚
·把老婆打轻伤,她一有外遇我酒后打她
·徐州有愿意作风险代理的律师吗
·女方结婚后半年就故意分居分开,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要求
·厂休问题谢谢!!!!!!
·女方想离婚,什么也不要,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们买了一个保险交了有两年了,现在想退保,那边不给退,如果我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金坛看守所联系电话
·公司拖欠我运费三十多万三了我起诉了,现在是调解期,三月马上到期,我该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