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当然也可以是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这个该怎么办呢?工伤认定的结果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1)申...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当然也可以是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这个该怎么办呢?工伤认定的结果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可以有多种方式来救济,就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等,具体采取怎样的方式处理,还需要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当然也可以是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这个该怎么办呢?工伤认定的结果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被00可以立案吗,能不能找到那 电话关机san
·离婚五,想再婚,可前夫家死活不愿给户口
·无证驾驶拘留
·我老公在德州扫黑被判有期徒刑19年我俩没有结婚证我可以去
·对方一点责任也没吗,我爸是保安
·民事纠纷,买摩托车时,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
·工伤,两个地方为9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公司要求和谈我心里没有底这样的情况有具体
·刘主任:您好!我有一个房屋拆迁的事想请教您。您什么时候空?
·你好我是在通榆工地干活农民工钱没有给我支付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写的男女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是由男方偿还,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
·装修公司欠我两万多,老是托着不给,有欠条
·试用期过了找理由不给转正
·年底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不到位该怎么办
·这样算工伤吗?急!!!!!!!

■ 相关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工程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的伤亡以及经济损失,可以发现工程质量是直接影响到人们群众的安全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也是日益完善。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高水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那水利工程质量......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已经借助现代的机械来建造工程,但是人力还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了......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上了大半辈子的班,可能最期待的就是能够早些退休享清福。国家规定公民到了一定的岁数就可以退休不参与任何劳动和工作了,但是对于退休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最近,国家有了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一起随我们看看吧。一、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2017年延迟方案出台,设定5年......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一、确认是否瑕疵履行(一)判断1、瑕疵履行在中国立法中称为“质量不符合约定”。瑕疵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形态。与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相比,瑕疵履行虽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认为履行的行为,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双......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

·离婚赡养费协议怎么写,离婚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离婚的时候因孩子发生纠纷,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抚养费,而不是赡养费。所以,签订的不是离婚赡养费协议,而是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离婚赡养费协议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一个家庭的结合不是三天两头搞定的事情,一个家庭的破裂肯定也是长时间的消磨和伤害造成的结果。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方面的规定越来越详细和明确。无子女的家庭可自由离婚,有子女的就必须考虑到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今天,我们要和您探讨的是一......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公司任命书范文一: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忻州、朔州、大同地区的工作。2、_______同志为晋中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晋中、太原、吕梁、阳泉地区的工......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转移是否合法
      婚姻问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生的大事,您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像当今时代,很多人在结婚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想离婚。有一部分人甚至为了对离婚以后的一些事情提前做打算,将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转移是否合法的问题。一、结......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被00可以立案吗,能不能找到那 电话关机san
·离婚五,想再婚,可前夫家死活不愿给户口
·无证驾驶拘留
·我老公在德州扫黑被判有期徒刑19年我俩没有结婚证我可以去
·对方一点责任也没吗,我爸是保安
·民事纠纷,买摩托车时,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
·工伤,两个地方为9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公司要求和谈我心里没有底这样的情况有具体
·刘主任:您好!我有一个房屋拆迁的事想请教您。您什么时候空?
·你好我是在通榆工地干活农民工钱没有给我支付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写的男女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是由男方偿还,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
·装修公司欠我两万多,老是托着不给,有欠条
·试用期过了找理由不给转正
·年底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不到位该怎么办
·这样算工伤吗?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