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婚前男方全额买房,结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嘛
·您好李律师,我父母在金州买了一处房子,去年七月份开始装修,但
·你好,我租公司的一间商铺合同上一地就过期了,因为不知道政府什么时候征收,现在公司不和我打合同了,
·新三板紫荆股份因股权纠纷彼摘牌,我是她的小股东,为付回投资资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你好,我想咨询下家庭婚姻情况
·公司托欠农民工工资己半个多月了,现在经理不露面,我们正罢工,请问该怎么办?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人在看守所里呆着了,请问这样是怎么回事啊
·难道那个老师也没有法律责任吗?严重伤害了我的的身心
·钱汇过去我告诉他们给我回个信息,结果连个信息也没有照的先接到
·几个月前,挖断国防光缆,现在人被送进看守所,可能指向故意破坏。已经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办
·全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你好,请问一下我原来的离婚判决书没有了可以帮忙&#16636
·今零点我开车过红绿灯时,我右转弯,转大了转到左边车道上,又丛左边车道上掉头行到停止线上。怎么罚款

■ 相关内容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请求赔偿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但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便利......

·诱惑侦查的实施条件
      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情形下,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

·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民法典第565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

·再审听证审查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婚前男方全额买房,结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嘛
·您好李律师,我父母在金州买了一处房子,去年七月份开始装修,但
·你好,我租公司的一间商铺合同上一地就过期了,因为不知道政府什么时候征收,现在公司不和我打合同了,
·新三板紫荆股份因股权纠纷彼摘牌,我是她的小股东,为付回投资资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你好,我想咨询下家庭婚姻情况
·公司托欠农民工工资己半个多月了,现在经理不露面,我们正罢工,请问该怎么办?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人在看守所里呆着了,请问这样是怎么回事啊
·难道那个老师也没有法律责任吗?严重伤害了我的的身心
·钱汇过去我告诉他们给我回个信息,结果连个信息也没有照的先接到
·几个月前,挖断国防光缆,现在人被送进看守所,可能指向故意破坏。已经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办
·全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你好,请问一下我原来的离婚判决书没有了可以帮忙&#16636
·今零点我开车过红绿灯时,我右转弯,转大了转到左边车道上,又丛左边车道上掉头行到停止线上。怎么罚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