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诽谤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方...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诽谤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方式做出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综上可知,对于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判定,需要明确是否对被害人构成伤害并且提出上诉才能予以受理,情节严重的刑事处罚也会有所变化。在生活中,有的人喜欢到处散播谣言去攻击他人,却不知这种情况是很可能构成诽谤罪的,因此惹上刑事纠纷。更多关于诽谤罪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民族错误怎样更改,在户口迁移时
·我货款时被别人带去做了手机分期,然后xx转账我一千元,现在要还八千多,我有他的电
·清算,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邻居之间的隐私权指代什么???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我父亲车祸后伤残鉴定一级,能算多少赔付金,69岁,城镇户口,宝鸡眉县人
·我开一辆套牌车被交警抓到了,我没有驾驶证,我现在怎么
·朱律师您好!请问划拔房能过户办理房产吗?可以迁入户口吗?
·索赔劳动合同
·不知道山寨手机可以不可以退
·时律师你好,有一借条快10年了,一直拖着没还,现在可不可以起
·在织里帮厂家老板加工服装,老板拿着工人的辛苦钱,有9万多点,
·改名字对驾照等证件有影响吗
·合作协议一些问题,问1.甲、乙、丙、丁四方商议合作成立单位
·未婚买房,未领证分手,房产问题

■ 相关内容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比较长,建筑企业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后,会开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照明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作为具体施工企业,要在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质保期等事项。那么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


·童工什么意思,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 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完全民事法律责行为人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才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而对诸如童工之类的于未成年人是不能被企业单位招聘的,若企业单位违法此项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朋友不了解童工......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往往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根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

·现在我国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但是因为软件的开发
      现在我国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但是因为软件的开发产生版权纠纷的也不在少数。所以软件在研发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申请软件专利。通常软件在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是一个比较耗时耗力的过程,而且相关人员必须要前期的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专......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及时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医疗过错司......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危险性,其中以高速驾驶和酒后驾驶的行为最为恶劣,那么如果高速醉驾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高速醉驾一般如何处理?1、在道......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而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会有期限要......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民族错误怎样更改,在户口迁移时
·我货款时被别人带去做了手机分期,然后xx转账我一千元,现在要还八千多,我有他的电
·清算,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邻居之间的隐私权指代什么???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我父亲车祸后伤残鉴定一级,能算多少赔付金,69岁,城镇户口,宝鸡眉县人
·我开一辆套牌车被交警抓到了,我没有驾驶证,我现在怎么
·朱律师您好!请问划拔房能过户办理房产吗?可以迁入户口吗?
·索赔劳动合同
·不知道山寨手机可以不可以退
·时律师你好,有一借条快10年了,一直拖着没还,现在可不可以起
·在织里帮厂家老板加工服装,老板拿着工人的辛苦钱,有9万多点,
·改名字对驾照等证件有影响吗
·合作协议一些问题,问1.甲、乙、丙、丁四方商议合作成立单位
·未婚买房,未领证分手,房产问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