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相关保险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直接及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中外籍员工(简称“员工”)。

三、离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一)本规定生效曰0013年10月1曰)及之后入职的员工,离职补偿由以下项数累计构成:

1、从员工入职之月起,每月按照其当月标准工资的十二分之一预提离职补偿额,逐月累计;

2、离职时另行给予离职当月一个月标准工资作为颠外补偿,离职当月尚未发放工资的,为上月的月标准工资额。

(二)本规定生效曰之前0013年9月30曰及之前)在职的员工,离职补偿由以下项数累计构成:

1、自入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旧止的离职补偿额,仍按照原华为董字(2007)01号《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的具体规定核算、计提;

2、2013年1-9月的离职补偿额,按照员工个人2013年9月份的月标准工资颜,计提一个月工资;

3、自2013年10月1曰起,每月按照其当月标准工资的十二分之一预提离职补偿额,逐月累计;

4、离职时另行给予离职当月一个月标准工资作为颜外补偿,离职当月尚未发放工资的,为上月的月标准工资额。

员工只有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可获得离职补偿的情形下,才有权获得相应的离职补偿。以上计算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每名员工均有权获得离职经济补偿。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经济补偿

(一)劳动关系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1、经公司提出,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公司同意的;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4、其他应依法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疔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彳非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其他法定应给予离职补偿的情形。

(二)劳动关系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的,公司不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w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且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的。

4、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童制度(包括对个人身份/经历等造假欺骗公司)的;

5、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

五、经济补偿的发放

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属于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员工应与公司签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一个月内按照公司要求办妥工作交接和各项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咅类离职文件、迁出户口与人事档案、交回办公设备、卡证等〉,否则公司有权不支付离职补偿。公司支付离职补偿的,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公司将经济补偿核算并发放给员工本人。

六、保险的处理

员工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依法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辞职员工原则上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为保证辞职员工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未获得新的保障前,其社会保障的一定延续性,辞职员工可在自行支付社保费用的前提下,委托公司人事服务中心代办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员工享受的由公司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障〈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痪病和寿险等)在员工辞职后原则上应予以中断,但在公司未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终止要求前仍然有效,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的相关问题的全部解答,总共有六个大的方面,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双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国家法律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刘大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刑事冤案当事人。已经蒙冤25年了。现
·我的汽车谁来还,建议起诉解决
·我想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局长说被告无财产执san
·我女儿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的三轮车撞到倒地,当时没有报警当事
·我从网贷贷款,需要开存管账户授权,授权金额是150万元。授权十是什么意思?
·叶律师你好?我当事人在阜宁,刚才打你电话你没接,我离婚,有婚
·我和妻子现在闹离婚,法院判了,但是没有生效,当时不结婚,算是重婚吗?
·我们学校是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我们学校的把宿舍的保洁阿姨
·姜律师您好!我儿子在12月1号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浙江省宁波
·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是车子撞到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早孕
·倒车时撞到被人的车,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开发商算违约吗,我2006年就买的房子.2007年接房装修.水电汽都没有.后来才
·驾驶证现在暂扣能差什么时能拿证吗
·可以到法院起诉么?,请问我在96年借了7万块给朋友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我们大一晚上睡觉整栋楼的东西丢了·学校却没反应

■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人的年龄来进行判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为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哪一方是派出单位,哪一方是用人单位,那么如果说劳动者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该怎么办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我......


·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农民工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困难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农民工讨薪流程(一)劳动关系双方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

·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防范方法:(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双方传真号码,并约定通过其他号码发送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一、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

·遗产债务的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发放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伤),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就有......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出资的义务。需要书面写明公司名称、出具资本数量和公司的部分资料。各种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出具此证明,而且只有盖上公司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切勿口头约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刘大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刑事冤案当事人。已经蒙冤25年了。现
·我的汽车谁来还,建议起诉解决
·我想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局长说被告无财产执san
·我女儿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的三轮车撞到倒地,当时没有报警当事
·我从网贷贷款,需要开存管账户授权,授权金额是150万元。授权十是什么意思?
·叶律师你好?我当事人在阜宁,刚才打你电话你没接,我离婚,有婚
·我和妻子现在闹离婚,法院判了,但是没有生效,当时不结婚,算是重婚吗?
·我们学校是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我们学校的把宿舍的保洁阿姨
·姜律师您好!我儿子在12月1号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浙江省宁波
·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是车子撞到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早孕
·倒车时撞到被人的车,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开发商算违约吗,我2006年就买的房子.2007年接房装修.水电汽都没有.后来才
·驾驶证现在暂扣能差什么时能拿证吗
·可以到法院起诉么?,请问我在96年借了7万块给朋友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我们大一晚上睡觉整栋楼的东西丢了·学校却没反应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