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动劳务协议合同的话处理这些事情会方便很多,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呢?一、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动劳务协议合同的话处理这些事情会方便很多,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
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话可以到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签订。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工作生活中劳动劳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劳务协议,协议合同能够很好的证明我们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出现问题的话也能够很好的进行解决,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物业管理费另收取的公共分摊照明费合法吗?
·肋骨8根折,做了开胸手术,左眼因骨裂变小,双鼻无味觉
·关于房子回迁怎么变成小产权了
·你好,我想请问征信拉黑,如果把欠款全部还清,征信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什么时候可以贷款买房子
·工业性质房产做旅馆消防没有通过,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房东要回装修款吗?
·证件,你好律师我想在家开个火机厂都需要什么证件
·怎样给服刑人员点生活费啊
·我是苏州广泰财富的债权人,想和你联系一下,想通过你跟乐为东联
·婚姻中的陪嫁问题 是否属于女方自有财产
·如果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爸爸是否有责任
·您好,我这边是快递公司的。然后一个客户不和我们做了,然后拖欠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该怎样追回
·尊敬的何律师,我寄给高院审判监督庭要求对案件督审为什么没有回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个人信件被故意私拆,在一多的时间里

■ 相关内容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自入职的那一刻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巩固这种关系。另外,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情况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旦我国的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就是对我国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我们国家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纳入刑法犯罪范畴中。所以,在我国的司法立法阶段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惩治工程质量事故罪的刑法也是相对较重。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工程......


·多大年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虽然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在现实中仍有童工雇佣现象存在,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则是不知哪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为童工。如果是前者的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是后者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前必须对我国的童工年龄界定有清楚的认知。那么在中国多大年龄属于童工呢?用人单......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件,此时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工人的死亡。那要是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


·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总的交通事故中占很大的比例,且醉驾导致的
      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总的交通事故中占很大的比例,且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很严重,这也是我国为何将醉驾判刑的最主要的原因,醉驾已经成为了一个重大安全隐患。醉驾被抓后是要被刑拘的,醉驾被刑拘一般拘多少天?一、醉驾被刑拘一般拘多少天?醉驾刑事拘留最多可拘留14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

·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义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在科学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技术、经验的技术专家,为委托人解决某项特殊技术而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并承......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物业管理费另收取的公共分摊照明费合法吗?
·肋骨8根折,做了开胸手术,左眼因骨裂变小,双鼻无味觉
·关于房子回迁怎么变成小产权了
·你好,我想请问征信拉黑,如果把欠款全部还清,征信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什么时候可以贷款买房子
·工业性质房产做旅馆消防没有通过,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房东要回装修款吗?
·证件,你好律师我想在家开个火机厂都需要什么证件
·怎样给服刑人员点生活费啊
·我是苏州广泰财富的债权人,想和你联系一下,想通过你跟乐为东联
·婚姻中的陪嫁问题 是否属于女方自有财产
·如果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爸爸是否有责任
·您好,我这边是快递公司的。然后一个客户不和我们做了,然后拖欠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该怎样追回
·尊敬的何律师,我寄给高院审判监督庭要求对案件督审为什么没有回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个人信件被故意私拆,在一多的时间里
推荐内容